祁阳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者说“NO”

23.06.2017  15:41

  近日,祁阳县某水厂非常高兴,因为污染该水厂饮用水源地的“肇事者”祁阳县某混凝土公司将产生污染物的机械设备拆除并运走了,污染源被“铲除”了。今年,祁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全省县级以上集中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行政督查和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在行动中,该院发现某水厂的饮用水源地被祁阳县某混凝土公司排放的未处理的污水污染,县环保部门未能做到有效禁止,于是该院向县环保局发出了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同时向县人大常委会作汇报,不到半个月时间,就解决了此事。

  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秋菊曾说:“永州生态资源丰富,服务保障绿色永州建设,检察机关要积极主动作为。”今年以来,祁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各内设机构整合力量,相互配合,打好“组合拳”,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六大战役”中的“环境治理”工作,有效地“守护”着祁阳的青山绿水。

  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积极响应“绿色社会发展理念”,工作先行,掌握环境保护、林业、国土资源、水利、畜牧水产等部门的职能运行家底,有的放矢地对乱作为和不作为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下发了40多份环保方面的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并跟踪落实到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院林业检察部门也积极发挥批捕、起诉和刑事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职能,全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今年对该类案件共依法批准逮捕22件26人,提起公诉34件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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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杨媤椬(实习)       审核: 江世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