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通报9起“两个责任”落实不力案例

09.12.2015  16:27

  近日,祁东县纪委对近期查处的9起“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

  1.粮市镇粮船埠居委会村支书兼村主任唐春秀违规领取城镇低保金案。2008年粮市镇粮船埠居委会村支书兼村主任唐春秀用其婆婆张某某代替其母赵某某照相办理身份证和城镇低保证。赵某某从2008年7月开始每月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2009年10月5日赵某某去世后,唐春秀没有及时报告镇民政办,时任粮市镇民政办主任何荣臻在知晓赵某某去世后,也没有按规定及时取消赵某某的城镇低保资格,赵某某的低保款由唐春秀继续领取直至2014年8月共计12000元。2015年11月17日,县纪委给予唐春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粮船埠居委会支部书记职务;给予时任该镇社会事务办主任何荣臻党内警告处分;县监察局给予时任粮市镇分管领导雷运华行政警告处分。

  2.县曹口堰水库管理所职工邹飞吸毒案。2015年9月26日晚,县曹口堰水库管理所职工邹飞和朋友驾驶车辆在新城花园附近路边停靠,在车中吸食了毒品 “麻古’’,被公安机关查获。2015年11月11日,县水务局给予邹飞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责成县水务局给予县曹口堰水库管理所所长刘飞跃同志、分管副所长江景术同志批评谈话。

  3.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谢伸仁、李云耀、匡明明、曹峥嵘4人收受钱物案。2015年7月30日,谢伸仁接受湖南尚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误餐费、油料费共计1600元;李云耀、匡明明、曹峥嵘接受湖南尚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误餐费各200元。2015年 11月17日,县住建局给予谢伸仁、李云耀、匡明明、曹峥嵘同志记过处分,调离原单位;免去站长肖柯、副站长刘力军、副站长彭爱华、工会主席石柱子等四人的职务,调离原单位。县纪委给予县住建局分管县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的谭柏虎同志诫勉谈话。

  4.县房产局工作人员接受服务对象香烟问题。2015年9月21日至23日上班期间,县房产局工作人员张云华、曾继涛、申若灿、张高雄、刘意、黎云在县政务中心办公地点接受服务对象送的整包香烟。2015年11月17日,县纪委给予张云华等六名同志通报批评,给予县房产局分管县政务中心工作的曾继涛同志诫勉谈话。

  5.白鹤街道卫生院职工刘湘玲在公共场所赌博案。2015年9月28日晚上8点40分左右,白鹤街道卫生院职工刘湘玲和邻居刘某某、彭某某在县城四建公司家属宿舍楼一楼家庭牌馆玩“跑胡子”赌博,输赢500元,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2015年11月5日,县卫生局给予刘湘玲记过处分;责成县卫生局给予白鹤铺镇卫生院院长李顺元同志批评谈话。

  6.祁东县洪桥中学副校长李文在公共场所赌博案。2015年7月13日晚8点钟左右,祁东县洪桥中学副校长李文在祁东县梨园街戏园子附近居民楼门面一牌馆打“转转麻将”,输赢100多元,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2015年11月12日,县教育局给予李文记过处分。责成县教育局给予洪桥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负责人刘祥明、洪桥中学校长雷旋同志批评谈话。

  7.县第二人民医院违规发放补助案。2015年2月,县第二人民医院时任院长王旭峰给12名班子成员违规发放 2014年度“院务成员补助”共计12000元。2015年7月,县第二人民医院现任院长李友琳给34名党员违规发放 “七•一”活动补助共计 13600元。2015年11月17日,县监察局分别给予时任院长王旭峰、现任院长李友琳行政警告处分。

  8.县中医医院党总支书记张智勇违规操办升学宴案。2015年9月8日晚,县中医医院党总支书记张智勇在祁东县城红火家宴酒店为儿子考研举办升学宴,接受亲戚以外60人参加。2015年10月22日,县纪委给予张智勇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县纪委给予县卫生局分管县中医医院工作的王安云同志诫勉谈话。

  9.县国土资源局地矿办工作人员匡晓旭、王海洋、张建国无故旷工问题。2015年10月9日上午,县国土资源局地矿办工作人员匡晓旭无故旷工一天,工作人员王海洋、张建国无故旷工半天。2015年11月23日,县国土资源局分别给予匡晓旭、王海洋、张建国警告处分。县纪委给予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地矿办工作的刘江新同志诫勉谈话。(祁东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