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前向所在村(社区)申报

06.03.2017  10:31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3月6日讯(记者 杨婧璜 通讯员 何富兰)昨日,记者从长沙县卫计局获悉,2017年度计生农村奖扶、特扶资格确认工作已经启动,将于4月10日截止。目前,各村(社区)正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上门入户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的条件、申请程序,力争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不错报、不漏报。

  青山铺镇赛头村的黄女士,1990年与陈先生结为夫妻,并于次年有了他们的独生子。不幸的是,2013年,儿子因意外压伤导致高位截瘫,构成肢体一级残疾。今年满49岁的黄女士,在村上工作人员的建议下填写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员申请表》。审核通过后,夫妻双方将可获得1万元/年/人的补助,标准将跟随政策调整。

  “农村奖扶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扶即指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该局家庭发展科工作人员提醒,符合扶助对象资格的人员,请于4月10日前,由本人及时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报相关申报表格。

  据统计,2016年全县共上报农村奖扶9774人,其中新增2113人,奖扶总金额938.304万元;特扶539人,其中新增89人,特扶总金额615.4 万元。资金已于年前全部发放到位。

   申报人员及奖扶、特扶标准

  农村奖扶对象:长沙县合法夫妻,本人或配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奖扶项目方面,2016年湖南省扩大了扶助范围,将符合农村奖扶其他条件的一孩非婚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达间隔生育二孩、夫妻终身未生育但合法收养子女三类人群纳入农村奖扶。

  特扶对象:长沙县城镇或农村居民户籍的合法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奖扶、特扶标准:长沙县农村奖扶的标准为960元/年/人;长沙县特扶标准,独生子女伤残的是1万元/年/人,独生子女死亡的是1.2万元/年/人。纳入扶助名单后,每年年审,不需要重新申报,直到死亡。

[编辑:廖丹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