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深化社区治理改革 着力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

13.01.2016  10:05

  社区是社会的根基,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湘潭市为实现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紧围绕增强改革动力、激发社会活力和提升服务能力等方面推进社区治理的改革创新。

  一是完成顶层设计。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的意见》、《2015年基层党建工作总体安排》、《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建立与现代社区(村)治理相适应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二是创新治理模式。构建“市统筹、区为主”的社区基本治理结构,市本级主要负责全市社区发展规划、督查、考核等指导性工作,县市区为社区建设管理的主体,实行“三员”全面下沉,由县市区直接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由159项减少到44项,减少115项,实现减负增效。三是完善服务体系。采取“三个一批”的方法:新建一批,开发商移交或政府闲置国有资产提供一批,永久租用一批,投入资金2000多万元,17个无房社区年内实现“清零”任务,超额完成任务7所。按照“社区标识、外墙装饰、机构门牌、服务窗口、宣传栏目”五统一的要求,市城区所有社区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全市216个社区居委会建立了便民服务站(点)和一站式服务大厅。市城区为每个社区安排10万元,县(市)每个为社区安排5万元惠民资金,累计安排资金1340万元,用于社区服务、社区环境、公共设施管理等方面,着重解决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四是深化基层自治。全市城市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率和农村村委会依法自治率为100%。出台《湘潭市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潭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实施办法》,建立村(居)务公开和监督机制,把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内容,如惠民政策落实情况、集体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征地拆迁等作为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的重点。五是提高社区(村)运转经费和干部待遇。把市城区社区年运转经费提高到22万元,县、市社区年运转经费提高到17万元,建制村年运转经费提高到8万元;社区书记(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工资分别不低于2000元/月、1900元/月、1800元/月,村干部的工资不低于1000元/月。

  (湘潭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