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举行省级基金会负责人政策法规培训班

02.12.2016  18:3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简称《慈善法》),提高省级基金会政策法规及业务水平,12月1日,湖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举行省级基金会负责人政策法规培训班,并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陈自力、副局长刘素荣分别就《意见》和《慈善法》进行了专题讲课。《意见》是新形势下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指明了社会组织发展的方向,对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查、培育发展、扶持政策、监督管理、强化自身建设、加强党建工作等方面做了规定、提出了任务要求。《慈善法》是我国慈善史上的第一部慈善法律,《慈善法》的颁布是我国慈善法治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必将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省级基金会负责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共120余人参加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