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出台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实施意见

30.09.2015  17:50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基层服务和治理水平,9月份,新晃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主要目标,完善了职能定位,理顺了条块关系,优化了机构设置,强化了主体责任,加强了队伍建设等。

一是明确了主要目标。经过3-5年的努力,进一步完善和理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增强基层治理能力。

二是完善了职能定位。乡镇政府的职能定位为政治、经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村(居)委会的职能包括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服务群众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向乡镇政府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

三是理顺了条块关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权力下放、随同审批权的下放,做到编、人、财、物配套同步下放。县直部门对口做好政策咨询、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管督促等配套工作。

四是优化了机构设置。充实完善乡镇“三办六中心”的职能整合和功能优化。增设乡镇党建工作站,规范乡镇政府职能、综合设置乡级行政职位及乡级事业机构。全面推进社区建设提质,按标准建设社区服务站和设置功能室,统一社区标识标牌。建立乡镇社区服务站,作为合乡并村改革后的派出机构和当地居民的工作平台。

五是强化了主体责任。强化了乡镇的主体责任,今后违法建筑、违法用地、违规种养、非法营运、无序设摊、群租、环境污染等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顽症问题的治理,乡镇都将责无旁贷。

六是加强了队伍建设。加强了村(居)、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社区人员进入采取X+Y模式,即每个社区核定X个财政全额编制和Y个临聘岗位。(杨云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