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扶贫攻坚 湖南省社会救助集中发力
(《中国社会报》2016年3月12日3版)
本报记者 王 铭
脱贫攻坚是湖南省“十三五”的头等大事、第一民生。按照“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脱贫的要求,湖南将发挥社会救助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湖南省民政厅厅长段林毅表示,将加大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统筹力度,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2018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对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暂时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扶贫对象,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
同时,将推进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
在具体工作中,湖南将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分类施保、重点保障,统筹推进、合力保障三大原则。
譬如,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农村低保制度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贫困人口全覆盖。
实行精准认定对象,加强动态管理,落实定期核查、定期统计、动态监测。建立兜底保障对象联合审核制度,通过本人申请、入户调查、张榜公示、联合审核等程序确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确保精准脱贫到人。尤其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象(贫困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因灾倒房户、无房户等)实施重点保障。
段林毅表示,湖南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贫困对象家庭自力更生相结合,统筹各类政策和资金资源,衔接各种保障制度,实现对全省兜底保障对象的全面扶持、保障。
譬如,将加大对贫困人口大病救助力度,建立医疗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保险制度的衔接,做好对象、标准、结算方式等具体的衔接工作。加强临时救助与扶贫开发的衔接,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提供临时救助。稳妥推进“救急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及时纳入急难救助范围。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和救灾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和灾后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提高补助标准。
此外,还将鼓励引导社工、志愿者、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基层组织积极参与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开展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宣传倡导等服务。全面落实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慈善机构和社会组织给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加政府面向社会购买的社会救助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