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积极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

08.04.2015  16:25

  为规范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管理工作,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14年度检查工作。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区民政局积极采取措施:一是精心组织。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度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年检的对象、程序、重点内容、需提交材料和时间都作出具体规定。二是搞好服务。为方便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了解年检的要求,设立咨询电话,及时提供咨询服务。三是严格标准。根据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将严格对照标准,进行审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严肃查处;参加年检的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在5月31日前携有关材料到区民政局办理年检手续。本次年检于2014年6月1日结束。对逾期未按时参加年检,在年检中弄虚作假,或者2014年度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组织章程范围的社会组织,该局将依法作出处理。对连续三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连续二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年检结束后,年检结论将在(怀化日报)予以公告。

    (鹤城区民政局:余娟、吴庆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