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六个县(市、区)被确定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首批试点单位

25.12.2019  11:33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关于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19〕5号)要求,通过省级申报,经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共同研究,在全国确定了115个县(市、区)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首批试点单位,试点期为批复之日至2021年12月底。我省韶山市、津市市、石门县、永州市零陵区、中方县、涟源市等六个县(市、区)位列其中。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由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共同推进,具体工作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中农办、农业农村部等要求各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密切配合,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对于试点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立足职能加强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做好对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跟踪指导与监督检查,把握试点工作进度,保证试点工作质量,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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