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硕士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获刑

24.03.2015  13:32
  湖南法院网讯  本应成为对国家和社会有益的高学历人才,却为一己私利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而走上犯罪道路,近日,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被告人刘某和赵某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追缴被告人刘某违法所得65000元。

  被告人刘某是衡阳某院校在读硕士研究生,赵某是具有硕士学历的某国有企业职工,两人均为“80”后。自2012年以来,刘某、赵某以及在逃的另一犯罪嫌疑人刘某敏为牟取利益,三人伙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在作案过程中,三人分工明确,刘某负责通过互联网发布办理证件的消息以网罗买家,赵某及刘某敏则负责寻找制作假证的上线人员。2013年11月,经人举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退缴赃款65000元。同年12月,赵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到案发时为止,三人出售会计从业资格证、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共计13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被告人赵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法院综合考虑二被告人具有的法定量刑情节以及二被告人居住地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中对被告人实行社区矫正的建议,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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