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着力破解社会救助碎片化 形成一体化

26.11.2015  01:06

  “政出多门,救助无门”现象是社会救助领域的积习诟病。近年来,长沙市通过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创新手段、整合资源、优化服务,着力破解社会救助碎片化,构建一体化救助平台,为困难群众打通了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年均救助城乡困难群众25万余人次,发放救助保障金6亿余元,确保了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应救尽救、及时到位。

   打破壁垒,救助制度一体化

  针对社会救助领域在部门责任认定上“只有笼统说法,没有具体做法”的弊端,长沙市打破部门壁垒,将城乡低保制度、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灾害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就业救助制度、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全面并轨并实施一体化管理,2014年底,长沙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局、市卫生局7部门联合印发了《长沙市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从制度层面进行了明确规定,由民政部门牵头协调,财政、教育、人社、住建、住房保障、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统筹安排部门资源,明确7部门具体责任,形成了“系统安排、协同推进”的一体化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健全机制,管理协调一体化

  建立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牵头协调,财政、教育、人社、住建、住房保障、卫生等部门配合协作,共同促进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救助资源的统筹使用。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机制。健全完善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参与社会救助。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探索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涉及社会救助的具体服务事项,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落实社会救助经办主体负责机制。乡镇(街道)负责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收入评估计算、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调查审核。村(社区)在乡镇(街道)的统一组织下,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权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的资料,询问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的单位、个人,要求其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统一标准,城乡低保一体化

  探索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新模式,采取先行先试、逐步推广的方式,率先全国启动城乡低保一体化试点。制定《长沙市市城乡低保一体化试点工作方案》,2015年1月出台了《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办法》(长政办发〔2015〕2号),先期在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全区和岳麓区、开福区的 “城中村”进行试点,试点地区城乡低保统一按450元/月.人的保障标准执行,低保家庭每月的保障金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之和。目前,试点工作已进入摸底造册阶段。2015年7月1日起将正式试行低保同城同标,惠及农村低保对象近2万人。在提炼试点经验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成熟一个推进一个,计划用3~5年左右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城乡低保政策制度、保障标准、管理体制、操作程序、工作平台“五统一”,推进城乡低保服务均等化。

   优化服务,经办窗口一体化

  全市各乡镇(街道)统一设立“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负责困难群众关于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临时、灾害、教育、危房改造、住房、就业等救助申请的受理和转办工作。全面建立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站,采用内部调剂、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每个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站配备3名以上社会救助专干,专干人员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站所需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乡镇(街道)负责提供办公场所、设备设施和必要的交通工具。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明确专人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市、县(市区)民政、住建、住房保障、教育、人社、卫生等部门,根据相应职责,做好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对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的救助需求或某一急难事件需多部门联合参与的,各部门及时转办、协同处理。

   资源共享,信息核对一体化

  继上海之后,长沙市建立起全国第二家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目前,民政、人社、住建、住保、公安、公积金、国税、地税、残联等10个部门已联网,实时采集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相关的20类信息进行即时比对共享,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扩大核对范围,逐步实现核对系统和低保管理等系统的对接,着手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异动预警机制。因信息核对工作的出色业绩,长沙市民政局获评全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优秀单位。同时,长沙市还着手建立急难救助需求信息库,整合有效资源,探索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的衔接,搭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公民个人救助意愿与急难对象救助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合理配置救助资源和救助需求,搭建全社会参与的“大救助”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