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执行难题 强化法律权威

11.10.2016  17:03
  • 苏仙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申请执行人如愿拿到了赔偿款。
  • 受工伤失去右手的罗某拿到赔偿款后,把锦旗送到苏仙区法院执行局以示感谢。
  •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是2016年3月13日,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时的庄严承诺。近年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按照“依法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的基本思路,不断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加强信用惩戒,开展司法救助,着力破解执行难问题。

        今年上半年,苏仙区人民法院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1611件,执结1695件,同比上升207.6%;执行到位标的金额6502.7万元,同比上升94.4%,为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裁判、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法治权威发挥了应有作用。

        网络执行查控让隐藏的财产“现身”

        2011年8月31日,陈某辉和陈某两夫妻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一套面积约133㎡的商品房,约定2011年10月30日交房。然而直到2012年8月20日,该房地产公司才正式交房。为此,陈某辉和陈某就逾期交房纠纷诉至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赔偿金。苏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某房地产公司未在合同期限内交房,应承担违约责任,判决该公司向陈某辉、陈某两人支付23149.8元逾期交房违约金。

        判决生效后,某房地产公司迟迟未履行判决。2015年11月4日,陈某辉、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承办法官将该案输入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发现该公司在浦发银行在账户上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5年11月底,承办法官通过系统冻结该公司银行账户,并将执行款划拨给陈某辉和陈某。

        “没想到这么快,这么顺利。”陈某电话致谢承办法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申请执行人就拿到了执行款,执行案件顺利了结。 

        在“互联网+”时代,把现代信息技术不断融入法院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新方向、新举措。2015年6月,苏仙区人民法院建立了司法网络查控中心,配备了专门的司法网络查控室,安装了5台用于网络查控的电脑和1台用于监控的电脑,并开启摄像头对查控室进行实时监控,设置电子门禁,工作人员必须刷门禁卡才能进入查控室。目前,该院查控系统已开通银行查询、冻结功能,与19家全国性银行完成了网络对接,为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提供了新的渠道,有效促进执行工作的开展。截至今年9月份,苏仙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控案件3500余起,涉及金额5000余万元。

        联合信用惩戒让“老赖”无处可藏

        1999年7月16日,陈某乘坐王某的摩托车到郴州城区办事,途中不幸与倪某一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陈某七级伤残。苏仙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作出判决,在这次交通事故中,被告王某负主要责任,应承担70%民事赔偿责任,即33223.62元。

        事故发生后,王某就消失了。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找不到王某,案件被中止,直到2015年9月30日,苏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王某的电话,称要履行几年前那起交通事故的赔偿款。原来,这些年来,王某一直躲在外面做生意,可是后来,王某发现他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既没有办法向银行申请贷款,也不能购买高铁票乘车。这些限制给王某的生活造成了很多不便,于是,王某主动联系法院,主动要求通过转账方式将3万余元赔偿款支付给当年交通事故的受害者陈某。一起历时多年的执行案件最终得到了解决。

          “这么多年了,终于拿到赔偿款。”陈某感慨,要不是有措施限制“老赖”的出行和消费,“老赖”就会一直赖下去。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来,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最大限度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存和活动空间,让欠钱不还的“老赖”无处可藏。从制度实行以来,苏仙区人民法院通过室外显示屏、宣传栏张贴名单等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000余例, 20%以上的失信被执行人慑于联合信用惩戒的威力而自动履行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司法救助传递执行人文关怀

        2014年9月,雷某平因不满雷某军擅自到他家寻找丢失的鸡,与雷某军发生争执,并扭打在一起。在打斗过程中,雷某平用力推搡雷某军,致使雷某军仰倒在地,后脑勺撞击水泥地面而昏迷。随后,雷某军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不久,因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苏仙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判决被告人雷某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雷某布夫妇5.34万元。可是,雷某平已被判处无期徒刑,且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雷某布夫妇二人年事已高,又无任何经济收入,刚刚经历了丧失独子之痛,想着生效判决被搁浅,得不到执行,心里更不是滋味。雷某布夫妇多次前往法院,希望法院尽快执行,好让儿子骨灰能入土为安。苏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了解情况后,立即为雷某布夫妇申请了司法救助,不久,雷某布收到了执行局送来的3万元司法救助款,解决了燃眉之急。

        近年来,苏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同时,注重在执行工作中融入人文关怀,加大对特困申请执行人的救助帮扶力度,简化特困当事人申请救助程序,并免除执行费,适当放宽对追索抚养费、孤寡老人、残疾人、未成年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申请条件。通过实行执行案件司法救助,及时解决申请人实际困难,化解当事人对法院执行的疑虑,提升司法公信力。今年来,苏仙区人民法院发放司法救助款40余万元。

    来源: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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