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厂倒塌致残 法院调解现场赔付

26.01.2016  12:22
图为当事人在法官调解下现场给付    湖南法院网讯   (王娟 郑春荣) 近日,新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处因砖厂倒塌致人伤残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由被告在前期垫付45800元医疗费的基础上,再一次性赔偿原告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66000元,并现场给付30000元。

  2015年6月,原告肖某在陆某等三被告合伙经营的砖厂做工,因砖窑倒塌致使肖某受伤,共花费医疗费用5万余元。肖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评定为轻伤一级、八级伤残。肖某受伤治疗期间,三被告垫付了45800元医疗费,但就后续各项费用未达成一致协议。肖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陆某三人赔偿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

  该案受理后,办案法官通过与原被告双方积极沟通了解到,陆某等三人也存在愧疚之心,愿意承担责任并与肖某协商处理,但因赔偿费用无法达成共识,希望肖某能做出合理退让。调解当天,办案法官首先指出了陆某等三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疏忽及该承担的责任,并就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赔偿款计算方式及相关法律适用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析理,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上协议。 来源:新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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