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15.01.2015  11:10

  1月13日下午,省长杜家毫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传达贯彻近期召开的全国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湖南省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决定将《湖南省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交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湖南省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组织实施五个方面,核心内容是构建“四项机制”、出台27条举措。在改革进度上,提出2015年要在预算管理改革等重点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在改革任务上,主要是构建科学有序的收入管理机制、规范透明的预算管理机制、权责对等的省以下财政体制机制、运行高效的资金管理机制。在改革实施上,通过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督促督办,确保各项改革有序推进、落地生根。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共包括九个部分36条:一是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明确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的操作方案,探索建立社保基金稳定运行机制。二是推进预算公开。建立涉密信息清单制度,明确推进预算公开的时间表。三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并从2015年开始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四是规范财政收入征管。依法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全面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五是完善转移支付体系。在合理划分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推进专项资金实质性整合,改革重点领域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六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七是严格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八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控财政风险。九是推进依法理财,严肃财经纪律。

  总体而言,我省的改革方案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更加注重系统性。《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搭建了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框架,起牵头管总、顶层设计的作用;《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以后陆续出台的改革文件,起改革配套、具体推动的作用。这些改革举措相互照应、相辅相成,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二是更加注重针对性。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制约财政科学发展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以及社会各界关注的财政热点问题,用改革的办法寻找出路、提出对策。三是更加注重操作性。紧扣中央和省委改革精神及要求,并结合我省财政工作实际,尽量将各项改革措施细化、量化、具体化,尽可能地提出明确的改革时间表,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可操作、可执行、可检验。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财税体制改革的内涵和重点,加强对接,积极争取相关改革在我省先行先试,对中央今年将要出台或调整的重大政策,要提前算账,做好准备,积极争取中央的支持。面对当前收入增长放缓、支出刚性增加的形势,一方面要做好预算、统筹安排,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重点领域和民生支出;另一方面要加大增收节支力度,严肃财经纪律,今年全省一般性支出要压减5%以上。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参与改革,自觉支持改革,确保全省财税体制改革有力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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