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携砍刀被民警收缴 称只是为“护送”女友

28.02.2015  11:13

  “我只想拿来防身啊!”2月25日,当长沙铁路公安处韶南所民警从一辆夏利牌轿车后备厢查出一把砍刀时,车主蔡某连忙解释道。

  当天下午3点左右,韶山南站落客平台处,一辆银灰色夏利牌轿车逆向行驶,车站工作人员劝阻车主时,车主态度嚣张。韶山南所民警将该车拦下,在后备厢中查出一把砍刀,将司机蔡某带走盘问。

  为什么在车内放一把砍刀呢?蔡某告诉民警,他趁着春节假期来韶山看女友,但女友的前男友觉得被甩了,很不甘心,曾扬言要报复。为了安全,蔡某就从家里拿出砍刀藏在车上用以防身。

  “我真不知道砍刀是管制刀具。”蔡某称,他并不知道自己的这种行为已经违法。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收缴了砍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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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可处五日以下拘留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料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