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纪委干部嫁女违规 县委给予其多项处分
尚一网讯(记者 曾大铭 胡稳)2月10日,石门县委做出决定,对日前在尚一网上被曝光的该县纪委一干部嫁女违规行为,做出认定和处理。记者从石门县委办了解到,该责任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全额收缴礼金、调离纪检监察队伍等多项处分。
2月6日,网友在尚一网发布名为《还是纪委领导牛啊!!不服不行!》的网帖,举报石门县纪委三分局局长王恩川(正科级一把手):“1月23日晚,以嫁女为由,在石门县兰苑宾馆门口的贵客餐馆宴请县纪委全体同仁,3桌,纪委大小领导碍于面子,基本上都参加了,而且都送了红包。29日中午,王恩川又在石门县最好的酒店饶业国际大酒店为其女举办大型婚礼,全县几百名机关干部(只要是认得的)都收到了邀请,当日摆了30多桌,整个过程王恩川收入礼金10万元以上。”
得知网友的举报后,常德市纪委和石门县委高度重视,对网帖中反映的石门县纪委监察局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书记、局长王恩川嫁女赈酒过程涉嫌违规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王恩川在操办女儿婚宴过程中确实存在两个违规问题:婚宴超过规定桌数;收受了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为严肃纪律,从严管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石门县委决定对此事做出如下处理:1、给予王恩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全额收缴其违规收受的礼金;3、王恩川调离纪检监察队伍;4、对此事全县通报批评;5、对县纪委监察局参与吃酒并送礼金的干部进行警示谈话。
实际上,这已不是常德首例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违规案件。此前,常德就查处过安乡县教育局纪委原负责人违规赈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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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第二条 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三条 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第四条 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第五条 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第八条 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湘纪发〔2005〕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