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石门民政局原局长受贿一审获刑4年

08.08.2016  14:09

  原标题: 石门民政局原局长受贿一审获刑4年

  红网综合 据常德晚报报道(记者 谭明 通讯员 谭燕)记者日前从石门县人民法院获悉,副处级干部、石门县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钢受贿案在该院一审审理终结。

  去年8月,市纪委对李钢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同年9月20日,因其涉嫌受贿罪,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对其依法刑事拘留;当月29日,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实施逮捕。

  今年3月22日,石门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李钢犯受贿罪,向石门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该案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自2007年至2015 年,李钢在担任石门县民政局局长期间,在物资采购、人事安排及工程建设、退役士兵安置等方面,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妻子董某非法收受他人钱款85.2925万余元。据此,在今年7月12日,石门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李钢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5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犯罪所得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