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环保局高速高效 及时应对网络舆情

19.07.2017  11:31

2017年7月14日,一网友通过“掌上石门”网络平台,反映新关镇一养猪场污染村民饮水水源,7月15日,石门县环保局迅速会同新关镇环保站、畜牧站相关负责人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

经查,该养猪场位于新关镇新桥社区大水井片11组,养殖业主陈桂新在自家建有一栋100平方米左右的猪舍,设计养殖规模为常年存栏生猪60头,现存栏生猪19头。养猪场配套建设有沼气池,沼液通过专设塑料管道排入大水井下方的桔园肥田,猪场与大水井直线距离在200米左右,其间没有发现养猪场设有明沟暗管,猪粪及废水排入大水井的可能性极小,村民饮用的是新关镇集中供应的自来水,并未对其饮水造成影响,就大水井的水质是否符合饮用水的标准问题,石门县环保局已建议当地群众向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检测鉴定。

按照《石门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及网格化监管属地管理原则,该养猪场养殖牲猪19头,不属于规模养殖企业,应由当地政府实施监管,石门县环保局调查后当即移交给了新关镇政府进行后续处理。新关镇环保站、畜牧站随后多次上门与养殖业主和网友协调处理,养殖业主陈桂新也书面承诺在2017年7月30日前进行清栏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