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子值12万元?南县检察院批捕一起文物盗窃案疑犯

08.05.2018  22:13

  清代晚期的一对石雕狮子一夜之间不翼而飞,经鉴定被盗石狮子价值12万元。日前,南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该文物盗窃案犯罪嫌疑人。

   

  据当地村民介绍,这对石狮子是清朝中晚期一户姓董的大户人家镇宅用的。董家没落后,石狮便不知所踪,直到上世纪70年代,何家台清理沟渠时被发现,此后一直安放在南县麻河口镇铁芦村四组。

   

  2018年2月11日,当地村民发现这对石狮子不见后立即报案。经查,2月10日凌晨1点,犯罪嫌疑人谢某、陈某等专门盗窃石狮子的5人团伙,经过事先踩点后携带木棍、铁棍、绳索、千斤顶等工具开着面包车从衡阳来到南县麻河口镇铁芦村。5人分工合作,将固定的石狮子撬动后连夜偷走,并运至老家衡阳市耒阳市,藏匿在租来的车库里。公安机关经多种侦查手段将犯罪嫌疑人谢某、陈某抓获归案,另外三人在逃,石狮子在销赃前被追回。经南县文物管理局、南县价格认证中心和湖南省收藏协会文物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结论书认证,该石狮子系在册的文物,市场估值达12万元。 

  4月20日,公安机关向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受理后高度重视此案,认真审理案件、严把证据关,通过与公安机关协调跟进、开据补证清单,最终完善了案件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谢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涉嫌盗窃罪;且谢某曾因同种犯罪被判刑,陈某两次来南县实施盗窃,二者均有实施新的犯罪的社会危险性,最终本院对谢某、陈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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