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检察建议助力新农合办守住农民“保命钱”

04.06.2015  19:32

  湘检网讯(通讯员 肖明月 郭雯 刘慧琴)“我们将时刻保持清醒的工作头脑,提高警惕,衷心感谢石峰区检察院对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注和关心。”6月1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收到了沅陵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对检察建议书的回复。该办公室针对石峰区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建立完善了相关制度,并开展了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为守住农民的“保命钱”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今年4月下旬,经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株洲市首例造假骗取新农合补偿金案主犯何某某被石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16名涉案人员也分别获刑。涉案人员采取购买虚假住院发票等资料、虚构农户在外治病的事实,诈骗新农合补偿金17次,共计36万余元。

  石峰区检察院在查办这个案件过程中发现,新农合医疗管理部门在管理上存在漏洞,没有对就医真实性、医疗费用金额、发票真伪等进行复核,导致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为此,石峰区检察院向被骗取新农合补偿款的沅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等9个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提出了健全相关审核工作机制、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工作责任心教育三点意见。

  收到检察建议后,沅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高度重视,下发了《关于加强防范套取新农合资金措施的通知》,制定了县外住院报销和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套取新农合资金的防范措施,如对报销资料的真伪进行四级审核、发票金额10000元以上和实际补偿金额5000元以上的必须向患者住院医院进行电话核实,对定点医院住院费用实行“即时结报”、对外地非即时结报医院的大额医疗费用实行先核实后审核补偿制度,对新农合补偿款进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及回访等,健全审核和监督制约机制。同时,该办公室还就检察建议书中的具体案例针对性地开展了法制教育,并重点就诈骗罪、渎职罪等法律条文进行了学习,以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切实防范不法分子诈骗新农合基金,全力守护农民的“保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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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向进       审核: 江世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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