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价格问题用石头砸伤乘客 车主获刑6月赔2.5万

14.10.2015  15:33
  湖南法院网讯 因为乘客邹某要少给自己几元钱车费,车主何某十分气愤,他随手捡起路边的一块石头朝乘客邹某头上砸去,这的确解了自己的一时之气,但此举却给他带来了更多新的麻烦,不仅要受刑事处罚,还要赔偿乘客邹某各项费用2.5万元,何某为此万分后悔。日前,道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故意伤害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5年5月7日9时许,被告人何某在摩的营运时因价格问题与被害人邹某在道县西洲街道办事处石厨头社区营江路口新车站发生纠纷,被告人何某用石头将邹某头部打伤。被害人邹某左侧顶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伴左侧颞部硬膜外血肿并气脑形成;左侧颞顶部皮下软组织肿胀;左颞顶部皮肤挫裂创(3.2cm长),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2015年7月10日,被告人何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经法院组织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2015年9月25日,被告人何某主动赔偿被害人邹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2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邹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案发后,被告人何某主动向公安局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主动赔偿被害人邹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2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邹某的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双方矛盾已化解,对被告人何某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法院遂做如上判决。 来源:道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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