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看守所开庭成功调解借贷纠纷案

10.08.2015  18:59
  湖南法院网讯 债务人因罪获刑,债权人起诉要求还款。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法官把审判法庭搬进了看守所,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成功解决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李某与邹某原是朋友关系,2011年,因生产需要,邹某向李某借款十万元,约定年利息为一分,并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款期限届满后,邹某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经李某催讨,2013年年底邹某向李某支付了2013年及之前的借款利息。之后,邹某未支付任何本金和利息。李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向法院起诉要求邹某偿还借款本金几利息。该院受理后,决定赴被告服刑的某看守所开庭。

  8月7日,承办法官在处理完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后于上午十点在看守所临时布置的审判庭开庭。庭审过程中,被告对向原告借款的事实无异议,但表示经济能力有限。针对此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官积极从双方的朋友关系、被告的处境、法律规定等方面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此案圆满解决。 来源:汉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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