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内成功调解借贷纠纷案

16.10.2015  18:03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在某看守所内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债务人因罪被关押于看守所,债权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还款。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劝说,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这场纠纷。

  本案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2年9月10日,2013年4月2日、2014年7月30日被告因工地投资急需资金向原告借款共计550000元,并分别出具了借条三张,之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还款未果,原告刘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50000元。

  该院受理后,主审法官决定赴被告的关押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调解过程中,被告对向原告借款的事实并无异议,只是表示经济能力有限,无法立即偿还原告借款。针对此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官积极从双方的朋友关系、被告的处境、法律规定等方面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此案圆满解决。 来源: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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