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省高院通报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

03.11.2015  09:26

  本报10月29日讯    今天上午,湖南高院召开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新闻发布会,并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省高院今天通报,2014年1月到2015年9月,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63件,269人。其中审结生产、销售假药罪案件87件,120人,案件占比一半以上。

  省高院表示,对一部分危害性大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分子严格缓免刑的适用。对于部分判处缓刑的罪犯,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药品生产、销售有关的活动。对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典型案例

  1  销售假“伟哥”,判刑12年

  李茂芹自2008年4月开始从山东等地购进假冒“伟哥”的性保健品(以下简称假伟哥),在其位于娄底的祖缘性保健品店内进行销售。2012年10月至2013年6月,李茂芹先后16次从被告人李洪杰处以0.16元至0.45元/粒不等价格购进黄色胶囊、红色片剂、黄色方形片剂、黑色丸剂等形状的假伟哥药丸裸片,金额共计20多万元。另李茂芹在浙江义鸟购买十鞭粒、黑金刚、蚁力神、金伟哥等十余种外包装,包装后每粒加价0.2元至0.4元,通过送货上门、来店取货、物流托运等方式销往娄底、长沙、岳阳、邵阳等地的众多性保健品店,销售金额共计109万多元。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茂芹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李洪杰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李茂芹提起上诉,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无证制假药,网上卖了140万元

  张学友于2004年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在家中开设诊所。先后聘用三人,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生产、销售该诊所自制、自命名的散剂药和丸剂药,经现场、网上看病后以现场派发和互联网、邮购的方式将药销售给患癌症等各类疾病的患者。除现场收费外,张学友以银行转账和汇款方式获得售药款达140万元。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学友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其他三人均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同时禁止这三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宣判后,被告人张学友提出上诉,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文闻  禹爱民  实习生  周敏

三湘都市报10月30日7版 http://epaper.voc.com.cn/sxdsb/html/2015-10/30/content_1027652.htm?div=-1

来源:三湘都市报 责任编辑:禹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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