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防指部署备汛工作大检查

03.02.2016  08:03

  2月1日,省防指向各市州防指发出通知,部署备汛工作大检查。

  备汛工作是防汛抗灾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1月7日,省防指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照“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的要求,扎实、全面做好2016年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为进一步夯实防汛抗灾工作基础,根据省委、省政府对今年全省防汛抗灾工作的总体部署,省防指研究决定,从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备汛工作大检查。

  通知指出,全省备汛工作大检查从2月1日至3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县级自查整改阶段,2月1日起至2月29日由县级防指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备汛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检查,并及时组织整改;二是市级抽查考核阶段,3月1日起至3月9日由市级防指对所辖县市区自查、整改工作进行抽查,并对所辖县市区备汛工作进行综合排序;三是省级督查督办阶段,3月10日至3月20日,省防指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备汛检查及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办。

  通知强调,为确保各项备汛工作落到实处,隐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各级防指要重点检查以下六个方面内容:一是工程备汛情况;二是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三是各类预案修订及落实情况;四是防汛抢险队伍组建落实情况;五是防汛抗旱物资经费落实情况;六是防汛抗旱基础保障情况。

  通知要求各市、县防指高度重视备汛工作大检查,采取查、改、评、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各地要制定备汛检查工作方案,组建强有力的检查组,明确检查人员责任,开展全面、细致、深入的检查。二是县级防指要对所辖区域内所有乡镇、所有防洪抗旱工程、所有防汛工作环节的备汛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要建立检查台账,逐一登记所检查的工程、项目和环节,对发现的问题和工程隐患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及时进行整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同时,要按照要求选报10处度汛安全隐患最严重、问题最突出的工程或工作环节,并于3月1日前由市州防指汇总后统一上报省防办;因检查、整改工作不落实,导致隐患和问题未能及时被发现和处置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将对检查工作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三是市州防指要对所辖县市区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并根据各县市区自查整改、工程备汛、防汛责任落实、度汛方案编制、抢险队伍建设、物资准备、应急保障等备汛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排序,排序结果于3月10日前报省防指备案。对备汛工作排序靠后的县市区,有关市州防指要加强督促指导,限令整改到位,若在省防指督查时发现仍未整改的,省防指将约谈相关县市区防指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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