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担任总河长

27.02.2017  16:06

  ●省委、省政府成立河长制工作委员会

  ●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省领导分别担任湘资沅澧干流和洞庭湖省级河长

  我省5341条5公里以上的河流,都要有“河长”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强调,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省江河湖库全面实行河长制。

  《实施意见》提出,坚持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强化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创新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实施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四水协同、江湖联动,有效修复和恢复河湖生态功能;加快实现“水系完整、河流畅通、水量保障、水质良好、生物多样、岸线优美”的目标,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坚实保障。

  省委、省政府成立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省河长制委员会”),委员会由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委员组成,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担任总河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及分管水利的副省长担任副总河长;省领导分别担任湘江、资水、沅水、澧水干流和洞庭湖(含长江湖南段)省级河长。省河长制委员会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卫计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电力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市州河长组成。省河长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水利厅主要负责人兼任。

  据悉,我省将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奖罚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纳入省委、省人民政府对市州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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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河长名单

  一、省级总河长名单

  总河长:许达哲

  副总河长:陈向群、戴道晋

  二、省级河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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