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建立源头防腐机制

29.01.2016  09:08

  如何把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省财政从减少自由裁量权入手,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从财政资金管理源头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防范保障机制。

  通过打破部门界限,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加减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从2011年的4000多项逐步精简到了2016年的82项。

  “专项数量上的精简、单个专项的规范是治标。把规范的要求、廉政风险防控的理念融入制度,打造全面、立体的权力监督机制,才能实现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石建国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数量做“”法,统筹协调破解部门利益 

  省财政通过“减、转、并”,破解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各自为政、利益格局固化的被动局面。

  “”:坚决取消政策变动、绩效低下的专项。“”: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的专项。“”:切实归并目标相近、方向雷同的专项。

  2015年,省财政取消了到期的污水垃圾处理奖补专项5000万元;将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奖补、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基础教育发展专项中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资金、特岗教师资金等专项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作为地方基本财力保障;将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奖励、建筑节能、林业防灾减灾、林业基础设施建设、超级稻丰产工程等14个专项,与用途相近、支持对象雷同的其他专项合并。同时,重点加强省级专项资金的跨部门整合,集中财力办大事,特色县域经济发展工程、湘江保护与治理“一号重点工程”、两个“百千万”工程等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均实现了跨部门资金联动。

  管理做“”法,规范权力推进标本兼治 

  在做好专项数量减法的同时,省财政做好专项资金管理的加法,推动专项资金的实质性整合,规范部门权力,防控廉政风险。

  整合后的82项专项资金,做到“一个专项、一个办法”,“先定办法、后分资金”。坚持“绩效为先、全面评价”,把绩效管理嵌入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监督全过程,用好“问效”的尺子。根据评价结果,近两年省财政先后压缩调整了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等5个绩效评价不高、管理滞后的专项资金。坚持“预算公开、倒逼规范”,严格审批程序、资金拨付时限、限制调整审批权限,从制度层面对症下药,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构建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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