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积极助力基层社企业依法维权促发展

21.01.2016  11:57

          日前,在省社的支持帮助下,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长城资产公司起诉平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贸易公司一案撤销了一审判决并驳回了该起诉。平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贸易公司大楼避免了遭拍卖还债的危险,保全了资产,为企业的后续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

          2014年底,省委巡视组在岳阳市供销合作社巡视中了解到,平江县供销合作联社联合贸易公司巨额金融不良债权一案始终制约和困扰该社发展。为此,省社积极作为,主动谋划,党组成员、纪检组张炳生组长多次过问,并要求科工处彭智副处长、省社法律顾问黄日强律师及时与平江县社沟通协调,从基层社长远发展角度出发,积极参与在省高院的上诉活动。在二审中,省社主动联络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介绍供销合作社政策性贷款挂账停息政策,并根据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和长城资产公司在催收环节中出现的漏洞进行积极辩驳,终于在2015年11月成功促成了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长城资产公司的起诉要求。

          该案的成功经验在于,供销合作社企业在金融债务剥离过程中,要善于利用诉讼时效司法政策,敢于依法维权,千方百计保全社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