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全公开

09.03.2016  08:43

  截至3月8日,102家省直部门全部公开了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比法定时限还提前了两天。这标志着省级预算公开成为一种新常态。

  限时公开,严格执行新《预算法》“部门预算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的规定。今年1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了省级预算。省财政厅落实新《预算法》规定,在人大批准省级预算20日内即2月19日之前,向省直各部门批复了预算。因此,3月10日是部门预算公开的最后时限。省级在连续3年实现预算公开范围全覆盖的基础上,在部门预算批复后20日内,由相关部门为主体,以部门门户网站为主要公开形式,并将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细化公开,进一步提高预算公开的透明度。公开内容细:支出细化公开到了功能分类最末一级的“”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还公开了经济分类,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到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两个分项。文字说明细:对部门预算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了细致说明,对一些公众关注的专业词汇、数据口径等,进行了通俗易懂的解读,对“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规范公开,将预算公开工作制度化、机制化。实行预算公开负面清单制,做到“非涉密、全公开”。2015年底,省财政厅制定《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办法(试行)》,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及《预算管理工作涉密信息目录》之外的事项,其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都要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全过程“五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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