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洞庭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有关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湘环纪〔2015〕3号)

09.12.2015  15:26

2015年9月11日,驻厅监察室收到群众来信举报省洞庭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主要领导违规为他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问题。根据省环保厅领导批示,9月15日,驻厅组室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调查组,对举报信反映的“饶建平伪造从业经历申报参评高级职称,中心人事科严重违反人事工作纪律,中心主要领导滥用职权、为非本单位人员申报参评职称串通签名作伪证”等问题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10月21日,省环保厅党组听取并审议了驻厅组室关于“对省洞庭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决定依纪依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为进一步以案明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进省厅机关和厅属系统作风建设,现对调查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经查,举报信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职称参评人员伪造从业经历。在2014年高级工程师申报参评中,饶建平非中心在职职工,蓄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伪造从业经历,以中心在职职工和聘任工程师身份申报参评,并通过了省人社厅高级工程师资格的确认。二是人事科严重违反人事工作纪律。中心人事科在2014年的职称申报过程中,既没有对参评人员进行公示,也没有提请中心召开总支会议或主任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审核把关;分管人事的中心领导和人事科负责人明知申报参评人员饶建平不是中心在职职工,仍同意其申报参评,并为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在中心书记审核,对申报人员饶建平资格提出异议,并拒绝签字时,人事科又将其申报材料送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并上报。三是主要领导滥用职权串通人员签名作伪证。中心主任石慧华、副主任李利强、工会主席彭晓燕等主要领导和人事科负责人方凯均知道饶建平非中心在职职工,蓄意隐瞒事实,仍在其伪造的从业经历、资格审核材料上签名同意申报,并为其申报参评提供虚假审查、审核意见。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1、责成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对职称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整改,举一反三查找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切实完善职称申报参评制度,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对参与2014年厅属系统高级职称资格审核的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2、责成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主动向省职改办汇报,取消饶建平同志高级工程师资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饶建平同志的有关问题移交岳阳市环保局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3、给予省洞庭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党总支副书记石慧华同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省洞庭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工会主席(分管人事工作领导)彭晓燕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对省洞庭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党总支书记袁根喜、副主任李利强同志进行诫勉谈话;责成省洞庭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给予方凯同志行政记过处分,免去第一党支部书记、人事科副科长职务,调离人事科工作岗位。

省洞庭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14年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行为,是主要领导牵头,群体参与,集体作假,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违纪违规行为。对中心违规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问题的严肃查处,是严明纪律的需要,也是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希望各单位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要充分认识新常态下加强环保系统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法纪观念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要心中有数,抓好整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

二是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严肃纪律和规矩,守住底线、不越红线,筑牢防线,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坚决摒弃不严不实行为。

三是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和部门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这个主业主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围绕“两个责任”落实,加大问责力度,促进全省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到实处,为我省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中共湖南省纪委驻省环境保护厅纪律检查组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