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召开“救急难”试点工作座谈会
2015年5月29日上午,全省“救急难”试点工作座谈会在省复退军人接待转运站召开。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邓磊,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社会救助局局长李文玉, 省财政厅社保处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湘潭市、雨湖区、岳塘区、韶山市、湘乡市、湘潭县、张家界市永定区、娄底市冷水江市等全省“救急难”工作试点市县区的民政局长、分管社会救助工作副局长、社会救助局长,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全体干部等参加会议。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邓磊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社会救助局局长李文玉
会议听取了各试点地区前期工作开展和现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介绍,交流了试点工作经验,讨论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征求了各试点地区对下阶段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救急难”工作是国务院、民政部在社会救助方面的重大创新创制,对于有效缓解群众各类突发性、紧迫性急难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区域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旨在鼓励各地进行探索创新,先行先试,为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各项制度,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提供经验,打牢基础。2014年,我省“救急难”工作试点地区积极建立机制,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救急难”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得到了民政部领导的充分肯定。但目前我省“救急难”试点工作仍然存在机制不健全、筹资能力弱、救助效益低、工作进展不快等问题。
“救急难”试点工作是民政部确定的重点、难点工作,同时也是各试点地区主动争取的光荣任务。各试点地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认真研究,妥善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救急难”试点工作开展。
会议对下一步“救急难”试点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一、明确“救急难”试点工作须由政府主导。“救急难”试点是由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一项救助工作,务必要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如果单靠民政部门的力量是不可能做好这项工作的。各试点地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向政府主要领导做好汇报,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同时要积极发挥民政部门在“救急难”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加强部门沟通,加大协调力度,推动工作开展。
二、加紧制定“救急难”试点工作方案。各试点地区要尽快以政府名义制定《“救急难”试点工作方案》。最迟在7月底前要制定下发。《方案》中:一要明确救助对象及范围。对于遭遇急难问题的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特困供养)对象,应不设救助门槛,积极主动实施救助;对于有一定支付能力,但支付能力不足以应对突发困难的非常规救助对象,要实施准入制度,通过设置救助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实施救助。二要科学合理设置救助标准。按照分类分档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救助标准,坚持从低标准起步,以后逐步提高,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三要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对相关部门的责任,要进行具体明确,以形成救助合力,推进 “救急难”试点工作有效开展。
三、尽快下发“救急难”试点工作通知。省民政厅救助局在最近要抓紧起草,并以省民政厅的名义下发“救急难”试点工作的通知,对“救急难”试点工作的事项和要求进行具体明确和细化。
四、多方筹措“救急难”试点工作资金。各试点地区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重视,将“救急难”试点工作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同时要积极借鉴别的县市区筹集资金的好的经验做法,拓宽筹资金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