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举办全省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培训班

18.11.2016  17:05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提高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政策法规和业务水平,11月14-17日,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举办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分管领导及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政策法规及业务培训班。

  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简称《慈善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分别作了政策解读。《慈善法》是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对发展我国慈善事业、规范慈善活动作了具体政策规定。《意见》是新形势下国家对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设计,对“十三五”时期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指明了方向。

  省民政厅巡视员、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副书记李劲夫做了《谱写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的“湖南篇章”》的专题授课。李劲夫强调,党的十八以来,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的社会组织,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国家重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大背景下,湖南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组织要在巩固已有成绩的基础上,顺势而为,谱写湖南社会组织发展新篇章。一要以改革为总动力,改革登记制度、管理制度、培育制度和投入机制等,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二要以发展为“总开关”,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和科技类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三要以党建为“总引擎”,增强社会组织党的意识,落实社会组织党建“两个覆盖”工作,增强社会组织党建力量,规范和引领社会组织发展。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还就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新形势下的社会组织管理等主题进行了讲课。

  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民管科(局)长,及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全体人员共180余人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