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部署贯彻执行新《广告法》八条措施

14.10.2015  18:38

 

 

日前,省工商局下发《关于深入贯彻实施新〈广告法〉大力推进我省广告战略实施的意见》(湘工商广字〔2015〕16号),就全省深入贯彻执行新《广告法》推进广告战略实施,提出了八条意见:

 

蔡振红副省长调研长沙广告产业园

 

一、加强新《广告法》宣传培训。各市州局要广泛深入宣传新《广告法》及相关规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开展新《广告法》宣传学习,提高社会公众对新《广告法》的知晓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的良好社会氛围。要认真组织工商干部深入学习新《广告法》,组织举办本系统广告监管骨干以及本辖区内主要媒体、重点广告企业广告审查员进行专题培训,推动新《广告法》的实施。

二、强化广告日常监测监管。完善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广告监测体系,统一广告监测标准,确保广告监测数据及时、准确、完整,提高广告监测水平。依托国家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和全省各级广告监测系统,加强对全省媒体的广告监测,及时掌握各类媒体广告发布动态及违法广告发布情况。加强对监测结果的运用,及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公告,派发严重违法广告线索。落实广告属地监管职责,加大媒体监管力度,及时指导、检查媒体落实广告审查责任制和违法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探索加强网络广告监测监管办法,依法查处网络虚假违法广告。

三、加大广告执法办案力度。充分运用法律赋予工商部门的执法手段,依据新《广告法》,进一步加大广告执法力度,严查重处虚假违法广告。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中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要一并查处,并依法追究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要针对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广告市场主体,依法采取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等处罚措施,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公开处罚内容和信息,震慑违法行为,净化广告市场。

四、加强广告产业发展指导。各地要对“十二五”期间广告产业发展状况进行全面评估,认真编制好“十三五”广告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广告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要确定一批重点广告企业予以扶持,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和技术先进、主业突出、特色明显、核心竞争力强的广告龙头企业。要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宽进严管”, 采取扶持和孵化等手段, 助推小微广告企业发展。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加强对广告企业的分类指导, 鼓励广告企业整合资源、跨界重组、做大做强。

五、加快推进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加强对新《广告法》执行中存在问题的研究,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长沙国家广告产业园、怀化(省级)广告创意产业园建设进展顺利。长沙、怀化市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和运营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尽快发挥园区示范引领效应。广告产业发展相对集聚度高、规模化好的市州,要充分调研、认真规划,积极引导建立广告创意产业园区。

六、加强广告监管法制建设。启动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修订调研工作,进一步完善广告案件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监管制度。各市州局要认真清理修改与新《广告法》不一致的各项工作办法和工作制度,加强对新《广告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研究。确保广告工作执法统一性、严肃性。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广告监测结果运用、重大案件督查督办、成员单位执法协作、主要媒体广告发布信用评价、涉嫌犯罪案件“两法”衔接等工作制度,提高综合治理效能。

七、推进公益事业广告发展。会同各级文明办、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健全公益广告发展机制,健全主要新闻媒体公益广告发布制度。组织相关院校和广告协会开展公益广告学术研讨及作品评选活动,加快韶山、雷锋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建设。动员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新闻媒介、企业和个人积极创作和发布公益广告,大力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

八、加强广告工作经费保障。在广告工作经费和产业发展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有关专项安排的同时,积极向国家工商总局、省财政厅等部门争取专项资金支持。省局将依据总局广告监测系统提供的监测情况,对日常监测监管成效好的市州局每年给予适当工作经费补助。各市州局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支持,逐年加大对广告工作和产业发展经费的投入,确保广告执法工作有效运转,广告产业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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