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创建省直文明标兵单位实施方案

04.02.2016  14:29

关于印发《省安监局创建省直文明标兵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安监党委〔2011〕43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创建省直文明标兵单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省安监局创建省直文明标兵单位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我局文明创建工作成果,积极创建并力争早日进入省直文明标兵单位行列,根据《湖南省直属机关文明单位和文明标兵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湘直发〔2010〕5号)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以积极打造具有安监特色的系统文化为重点,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监管大局,广泛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业务能力水平和单位文明程度,树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湖南安监新形象,为继续开创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思想组织保障和精神动力支持。

二、创建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我局文明创建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全局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2012年我局通过省直文明单位复查考核,同时申报并力争进入省直文明标兵单位行列。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省局创建省直文明标兵单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尧臣

副组长:彭伏桂、张宜红、李大剑、罗德龙、朱崇洲、吴官保、杨国庆

成  员: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成立省局创建省直文明标兵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机关党委)

主  任:郭  超

副主任:龚伟兵、曹洪文、陈绍顺

成  员: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相对固定一名工作人员参与工作。

四、创建措施

(一)强化教育,提高素质

一是 将以创先争优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思想教育活动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把党的十七大精神转化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二是 坚持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三是 坚持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建设坚强有力的支部班子、开展严肃正规的支部生活、组织形式新颖的创建活动,打造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锤炼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营造团结友爱的人际环境,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执行力。

(二)突出中心,狠抓落实

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监管中心工作开展创建活动。 一是 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重安全、讲安全的浓厚氛围,全面落实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是 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 三是 继续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加大隐患治理和高危行业安全整治力度,扎实抓好非煤矿山和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两个专项行动; 四是 切实加强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严把市场准入关,全面推进计划执法。确保全省事故总量持续稳定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更加有效的遏制,安全生产各项指标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之内,安全生产综合考核位于全国和全省前列。

(三)主题活动,形式多样

一是 紧紧围绕文明创建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争当安全发展忠诚卫士”、“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争创“学习型党组织”和“五型机关”等主题活动; 二是 结合安监系统和安监队伍实际,组织开展“我是湖南安监人”征文比赛和“湖南安监精神”征集活动,积极打造具有安监特色的系统文化; 三是 大兴勤奋学习之风,组织开展“创学习型机关、建专业型安监”三个一读书活动,着力提升干部职工的综合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四是 经常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使干部职工的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四)弘扬正气,典型引路

一是 继续坚持单位、处室、职工三级联创的文明创建模式,开展“文明处室”、“文明家庭”、“文明职工”评选表彰活动,使创建工作与单位工作、处室工作、职工工作相融共进; 二是 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和纪念建党90周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三是 大力弘扬和宣传全省安监系统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积极向国家安监总局和省直工委推荐、选树能够在全国安监系统和省直机关具有代表性的身边典型模范。在全局和全省安监系统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五)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以文明创建工作为龙头,带动和引领其他相关工作。加强普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严格落实反腐倡廉、计划生育、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相关各项工作协调有序,统筹开展。

五、创建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要充分认识深化文明创建、争当文明标兵工作的重要性,把文明创建工作自觉纳入各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全面广泛地发动和全体干部职工的自觉参与,不断提高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切实加强领导

省局党组统一领导全局的文明创建工作,省局文明办承办文明创建的具体工作。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建立文明创建相应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整体推进,确保全局创建工作深入持久开展。对创建工作不力、出现问题较多、影响全局工作开展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务必做好结合

要将文明创建作为重要的工作抓手之一,与安全监管中心工作、机关管理相关工作和机关党建其他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和通盘谋划,使文明创建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全面融合、相得益彰、整体推进。

(四)确保全员参与

文明创建是一项事关全局并需要全局参与才能完成的工作,要充分发挥全体干部职工的聪明才智和创建积极性,做到人人参与,个个担责。各单位都要健全创建机构、完善创建制度、制定创建计划、落实创建责任、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创建工作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持续深入开展。

 

  2011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