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2014年绩效评估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9.12.2014  19:49

  今年以来,省国资委在“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思想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严格绩效管理,强化责任分工,狠抓指标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我委2014年绩效评估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1、积极推进顶层设计。我委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以省委省政府的文件下发。《意见》提出了湖南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路线图、任务书和时间表。牵头起草的《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的实施意见》已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我委会同省委组织部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的意见(试行)》已提交省深改办审议;深化国企改革的财税支持和土地处置政策等配套文件,正在报批;推动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加强国有产权代表管理、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省属国有企业长效激励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分类管理、职业经理人制度等配套政策文件初稿已经完成,正在作修改完善,其它配套文件正在抓紧起草。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已于7月份正式建立,联席会议成员由14个省直厅局组成,办公室设在我委。

  2、省属监管企业深化改革稳步推进。全省深化国企改革工作会议于3月31日召开,正式启动全省新一轮深化国企改革工作。我委制定了监管企业深化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分类推进监管企业改革的思路和具体措施;具体企业的深化改革,采取“一企一策”制定方案,报省政府或省深化国企改革联席会议审定,“成熟一户、启动一户”。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试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平台、推进重组整合、分离办社会职能等工作都已启动。我们重点抓了对华菱、湘电、中联重科、华天等企业深化改革的指导。目前华菱集团、湘电集团深化改革方案已制定完成,待报批后实施。理顺华菱“三钢”和中联重科管理体制有了实质性进展,“三钢”的领导人下放由华菱集团选任,中联集团的领导人由股东会和董事会选聘。

  3、进行了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我们选择了长丰、中联重科、华天三家企业进行试点。目前,中联重科已基本实现完全市场化、规范化的模式;华天引进战略投资者,发展混合所有制试点正在启动;长丰集团已完成经营者员工持股,拟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产权多元化。

  4、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着力建设规范运作的董事会,我们已着手在国有独资企业中,推进以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建设,逐步落实董事会的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和经理层选聘等职权。为规范参股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正确履行出资人职责,我们起草了《关于加强省政府出资企业国有产权代表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并已征求相关部门、市州和企业的意见。

  5、推进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为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作用,优化企业产业与财务结构,我们重点抓了企业的整体上市。湘电集团将微特电机分公司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湘电股份,海利集团将所持化工研究院100%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海利化工;辰州矿业重大资产重组,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正在报中国证监会审核。金天铝业完成了新三板挂牌上市材料申报,已进入资料审核和信息反馈阶段。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导产业突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我们也在加大督促指导力度,促使其尽快达到上市条件。截至目前,监管企业及所属子企业有11家进入了省重点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8家进入新三板挂牌企业资源库。

  6、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和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展顺利。省属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试点工作,在湘钢和中联重科进行。目前湘钢供水供电分离移交已签订协议,移交施工已启动;医院改制,已与省中医药大学达成合作意向;中联重科在长沙的浦沅社区移交已启动实施,泉塘社区已移交地方,在常德市的社区移交已签订协议。驻湘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国务院国资委与省政府签订了工作协议,2014年先在长沙、株洲试点,其它市州根据政策配套完善程度,以市州为单位加快推进。为全面推开这项工作,我委牵头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110号),并得到了省人大高度认可。同时,我委已向省政府提交了召开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启动工作会议的请示,待省政府审定后,将全面铺开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工作。

  7、加快处理省属国企遗留问题。上轮企业改革未完成改革任务的长元、路桥、省商务厅所属肠衣厂等企业,目前改革工作接近尾声。其中,长元公司进入职工安置阶段;路桥集团的公司制改造已基本完成,公司已挂牌,土地及其他资产的处置正在积极推进;肠衣厂已完成改革费用审批,正在拨付改革资金,启动职工安置。各行办、城镇集体工业联社所属企业改革扫尾和遗留问题的处理,省国企改革联席会议作了部署安排。

  8、积极协调市州国企改革。年初,各市州政府向省政府递交了《2014年度市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目标责任状》。为加强对市州国企改革的联系督导,我委建立了工作台帐,对市州国企改革实行每月一调度,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到目前为止,市州今年已完成50户企业的改革,实现了年初确定的“基本完成市州国企改革”任务的目标。

  9、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改革、规范职务消费等情况。这项工作,我委重点抓了三个方面:

  (1)严格按照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做好2013年度业绩考核工作,合理确定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进一步缩小企业负责人薪酬平均水平与职工平均工资的差距。

  (2)开展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目前,中央层面成立了深化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部。湖南省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尚未成立,待省政府明确牵头单位后,我委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我委起草了《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初稿出来后,听取了部分省属国有企业、监管企业意见和建议,目前正在征求相关厅局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省委改革办审议。

  10、关于建立国有企业分类指导、评价、考核等监管制度的进展情况。这项工作,中央已明确,中组部负责央企负责人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其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水平审核。我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尚未明确牵头单位,所以这项工作我委还没有开展。

  二、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

  1、积极推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工作。我委起草了《关于完善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方案》。8月4日,省政府专题研究形成了《关于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14〕61号);会议明确,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省直厅局和部门不再履行所办企业出资人职责,统一由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由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今后省直厅局和部门一般不再新设国有企业,确因需要新设立的省属国有企业统一由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省政府新增投资形成的企业国有资产,由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目前,省直各有关单位正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报送所属企业脱钩移交方案。我委正在对各单位上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在省直各单位下属企业脱钩移交方案的基础上,研究制订省属企业移交操作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2、启动了《湖南省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办法》立法调研。在我委的推动下,《湖南省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办法》列入了省人大和省政府2014—2015年立法计划。我委起草了《实施办法》草案,征求了机关处室意见建议。10月份,我委又组织人员赴衡阳、郴州进行调研,并书面征求了其他市州的意见,目前正在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3、国有资本运营平台正在组建。我委结合省属国企的实际情况,为搭建省属国有股权管理运营的平台,建立处置国有资产、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服务省属国企改革的平台,正在改组两个国有企业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方案已经省深化国企改革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方案已上报省政府审批。

  三、严格履行监管职能

  1、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2014年,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4.28亿元,已全部上交国库。按照“两上两下,两审核、两报告”的程序,我委编制了2014年国有资本预算建议草案,预算资金的重点放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等项目的投入上,其中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科技创新项目16个,拟支出1.98亿元,占总支出46.18%;安排国有经济结构调整项目9个,拟支出1.79亿元,占总支出41.9%。对预算的执行情况,我们也进行了跟踪监督和后评价。

  2、加强了产权管理。重点是完善了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基础工作,全年共办理282户省属企业产权登记,截至目前为止,共完成全省国家出资企业产权重新登记2326户,其中:省属监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681户、市属与县属及各级子企业1642户。与此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国有资产处置。全年批复完成企业国有产(股)权转让、资产处置、无偿划拨、资产重组等事项55起;完成资产评估核准和备案项目33个。加强了产权交易监管,对进入省联交所交易的项目实施全程监督,全年进场交易项目28宗,交易金额达3.09亿元。

  3、加强监事会监督与成果运用。全年监事会提交年度监督检查报告18份,集中反映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的困难和问题145项,提出建议136条;提交专项监督检查报告33份,提示问题和风险142项,提出意见建议126条;向省政府呈报专题报告5份,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反馈意见)14份。全委做到了监督与管理的有机结合,监事会在监督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风险和问题时,及时与机关相关处室沟通交流;处室发现企业存在有关问题或风险时,第一时间通过监事会了解情况;处室在审批投资项目、加强资金管控、核定经营考核目标和企业领导人员任免时也及时征求监事会意见。进一步加强了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了监督检查成果的有效运用,切实形成了监管合力。

  与此同时,我委还强化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指导;完善企业预决算管理,加强重大财务事项的管控;优化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审批流程,健全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和督查机制,指导企业调整完善落实“十二五”规划;加强风险防控,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向重要子企业延伸等。

  四、服务企业发展

  1、持续加强帮扶指导。进一步完善了挂钩联系企业支帮促服务工作责任机制,设立20个对口服务小组,着力为企业排忧解难,截止9月底,共收集企业需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104个,现已帮助企业初步解决57个;每月召开经济运行分析调度会,帮助企业化解风险、改进管理,提高经营水平;深入开展“购销合作、抱团发展”活动,积极推动省内国有企业上下游产业链之间协同合作,监管企业相互间新增购销合作约350亿元;委领导分别带队组成8个小组,对监管企业进行了年底集中调研,进一步研究分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2、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深化央企对接合作,加强与央企互访交流,积极开展项目合作洽谈;着力帮助协调解决了中谷国家粮食储备库道路通行、诚通集团湘江纸业发展等一批对接合作有关问题;大力推进项目开发,集中编印发布湖南国有骨干企业重点招商项目46个,涉及投资金额463亿元。截至目前,全省新增对接合作项目40个,其中签订合作协议29个,涉及投资金额512亿元。同时,积极做好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相关工作,“沪洽周”期间我委承办了“湖南国有骨干企业推介洽谈会”专题活动,促进湘钢与中船工业成套物流船板供需合作、南车株机与上海申通地铁轨道交通车辆维保等6个项目成功签约;会同长沙市联合举办了“2014湖南长沙国资项目合作洽谈周”活动,推介发布项目87个,涉及投资总额4501.7亿元,签订合作项目14个,引资总额达268.25亿元。

  五、扎实开展国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此次省属企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共涉及基层党组织3768个,其中基层党委311个、党总支220个、党支部3237个;党员73573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1983名,其中集团本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321名、二级单位(分子公司)党委班子成员1662名。同时,指导全省国有企业教育实践活动,涉及2000多户企业的基层党组织6000多个、党员24.8万名。面对点多线长面广指导任务重的现实,我委作为牵头部门,把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推动企业做强做优的内在需要和重大政治机遇,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整个活动开局良好,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为企业改革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2月14日召开省属企业教育实践活动动员暨部署会,5月16日召开省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11月13日召开了省属企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张硕辅、黄兰香、张剑飞三位省领导分别把天心、建工、机场作为联系点,全程精心指导,帮助查找问题、理清思路、制定措施,使之成为了示范点,带动企业二级单位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建立联系点2998个。省委派驻省属企业八个督导组,始终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一个一个环节把好关,一项一项任务督落实。据不完全统计,活动中38户企业共减少会议1201个、文件2265个、简报和内部刊物820个、评比达标表彰活动151个、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39个、“一票否决”事项6个,同比减少17%、18.8%、24.9%、36.9%、19.4%、18.2%。查处“吃拿卡要”问题3个、“慵懒散拖”问题117个、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中搞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问题5个、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问题1个、安全环保方面损害职工群众利益8个,涉及218人。清理清退超标配备公务用车99辆、违规借换车辆18辆,调整多占办公用房面积1.2万多平方米,停建楼堂馆所2个、面积1万多平方米。压缩“三公”经费8483万元,同比下降24.3%;减少因公临时出国(境)76批次、218人次,同比下降46.4%、53.2%。清理清退“吃空饷”139人。主动上交“红包”及购物卡200人、金额179.8万元;查处2人,收缴金额1.2万元。查处党员干部参赌涉赌案件2件、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2件、销售采购中的贿赂案件4件、项目建设违规招投标行为2起、虚报浮夸做假账行为3个,涉及49人。查处为亲友谋取私利4人,违规设置“小金库”案件2件、金额289.6万元。取消庆典晚会3个,清查纠正擅自配备高管、增配领导助理人数4人。

  六、监管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截至11月底,24户监管企业资产总额为4380.91亿元、净资产1351.15亿元,分别增长4%、2.7%;多数企业运行稳定,有13户企业收入同比增长,13户企业实现盈利,7户企业利润过亿元。监管企业经营走势与全国地方国资委系统基本一致,但由于我们的企业集中于工程机械、有色、造纸、煤炭等行业,受宏观形势影响严重,致使效益降幅较大,24户监管企业累计实现收入2681.92亿元,实现利润24.79亿元,累计上交税费107.1亿元。有效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预计监管企业2014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在102%左右。

  七、产权交易市场改革工作情况

  1、两型社会建设中涉及我委工作的是“推进联合产权交易改革工作”。通过纵向整合,协调各市州国资委、财政局,鼓励和引导全省14个市州产权交易机构与湖南联交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使其成为湖南联交所的成员所;横向业务扩张,在我们的支持下,湖南联交所完成了“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法院涉诉资产、排污权、知识产权和版权”业务板块的整合。

  2、深化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改革中要求“建立统一、透明、规范的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市场”。为此,我们积极指导湖南联交所参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组建,并提出了“三重管理、四统一独”的进场方案。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4年8月28日挂牌成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土矿产资源、国有产权都将纳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管理。

  八、企业科研体制深化改革情况

  全省科技体制改革要求:“扩大实施股权与分红激励试点,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营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健全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管理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为此,我们做了两个方面的工作:

  1、完善政策措施促进企业创新和转型升级。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提出企业技术创新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有力推动转型升级的,在业绩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研究起草了《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指导意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即可出台。

  2、指导企业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今年以来,共组织监管企业申报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节能项目7个,争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专项引导资金280万元,指导监管企业成功申报科技创新项目5个、自主知识产权13项,开通院士工作站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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