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连续三年被评为综治工作先进单位

10.01.2017  04:01

近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通报2016年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综治工作考核评估情况,省厅被评为先进单位,由于省厅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单位,还被授予“平安单位”称号。

近年来,省厅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工作,每年年初制定了全年工作计划,按时召开厅机关、直属单位综治工作会议,与各单位签订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书,部署开展“平安单位”创建工作,使综治平安工作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得到了省综治办和考评第四小组的好评。

2016年,省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通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建立和完善了消防安全管理、传达门卫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公共安全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尽可能防范、降低、消除社会不稳定风险,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提高抗危机管理能力与抗风险能力。为了做好综治工作,省厅投入了近100万元用于改造视频监控、车辆道闸、消防设施检修,同时,省厅多个相关处室联动,畅通诉求通道,化解综治社会矛盾,及时处理好群众反映和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充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016年省厅全年没有发生刑事和重大治安案件,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没有“法轮功”和吸毒人员,没有“黄、赌、毒”等违法违纪行为,为维护全省社会稳定和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后勤中心  董力  刘泉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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