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06次主任会议

22.03.2017  13:17

  3月21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06次主任会议。会议决定于3月29日至31日在长沙召开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永文主持会议,副主任许又声、谢勇、李友志、陈君文、王柯敏,秘书长彭宪法出席会议。

  根据主任会议建议议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将审议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四次审议稿)》《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四次审议稿)》《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湖南省通信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湖南省地方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审查批准《长沙市大围山区域生态和人文资源保护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永州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议案和决定各1件,审议有关人事任免案,听取和审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传达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书面)。

  会议听取了省委有关人事事项的说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首批入额法官检察官职务报备和任命有关事项的汇报,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长沙市大围山区域生态和人文资源保护条例》《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永州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法制委员会关于《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三审修改情况的汇报,关于《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湖南省通信条例(草案)》《湖南省地方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关于2017年市、州立法项目的说明;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关于《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修订有关问题的汇报;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工作的汇报。

  会议还分别听取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六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的报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检查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的报告》、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和完善全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的报告》的书面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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