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明确省公安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的通知

09.10.2015  16:53
 

厅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厅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提升公安依法行政工作效能,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任务,更好地推进省厅党委争创“三个一流”目标和“两加强、两提升”战略的实施,经研究,决定重新明确省公安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

组  长:黄关春   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

副组长: 周符波  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

袁友方  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

成  员:潘小松  警令部主任

赵  红  政治部副主任

蒋建湘  警保部主任

宋红兵  纪委副书记

丁阳云  治安总队总队长

赵  剑  刑侦总队总队长

张  慧  经侦总队总队长

董  瑛  禁毒总队总队长

唐国栋  交警总队总队长

马维光  消防总队总队长

林火焱  边防总队总队长

陈雁斌  网技总队总队长

吴逊伟  监管总队总队长

覃德泽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局长

赖团辉  督察总队总队长

张  军  法制总队总队长

张向军  信访处处长

倪无名  反恐总队总队长

周  杰  科信办副主任

彭泽刚  机场公安局政委

省公安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厅法制总队,具体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日常事务。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外,小组成员、各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变动由各成员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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