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假肢中心获“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09.01.2015  18:04

      在省直工委与省民政厅党组的正确领导、厅机关党委的精心指导和中心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效显著,先后被芙蓉区政府评为2011年度区级文明单位、2013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近日,由省直机关工委下发了《关于表彰2014届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的决定》,授予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为2014届“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一贯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近年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服务残疾人”为中心,加强班子建设,注重建章立制,优化内部管理,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技术实力,壮大职工队伍,强化综合治理,确保了各项扶残助残工作扎实深入开展,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获得,不仅是对中心发展成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高度认可,更是对今后中心各项工作的鼓励和鞭策。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决心以此为新起点,继续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和制度化,积极进取,努力开创中心各项事业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