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绩效评估工作自评报告

15.01.2017  19:32

  今年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在省绩效办的指导支持下,全省人社部门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将落实绩效评估和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作为工作重点,强化措施落实,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指标进展情况

  (一)个性指标完成情况

  1、重点民生实事。全省实现新增城镇就业77.36万人,完成年目标任务的110.52%。

  2、促进就业创业。全省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3万人,完成年目标任务的132.5%;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3.96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35.4%。扎实推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截至12月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率达到100%,就业及就业准备率达99.6%。

  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快推进劳动关系制度体系建设,出台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标准,规模企业动态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在90%以上。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出台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试行办法,推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

  4、社保体系建设。以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为抓手,强化社保扩面征缴。通过将参保数据与公安部门人口信息数据进行比对,截止12月底,全省已参保人员入库6775.68万人,已参保人员入库率达100%,未参保人员登记413.06万人,其中已核实80.66万人,未参保人员登记率达88.57 %;企业养老保险征缴基金563亿元,完成年任务的112%,地方同级财政补助5.28亿元,完成年任务的10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基金250.3亿元,完成年任务的100.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基金25.91亿元,完成年任务的117.76%;职工医保征缴基金251.27亿元,完成年任务的135.82%;工伤保险征缴基金33.64亿元,完成年任务的134.5%;生育保险征缴基金12.23亿元,完成年任务的137.8%;失业保险征缴基金24亿元,完成年任务的141.2%。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现了全覆盖。除益阳大通湖区外,其他地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均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共涉及中国人寿、人保财险、中华联合、平安养老4家公司。到年底,全省大病保险制度覆盖人口达5847.23万人,合同保费收入13.94亿元,人均筹资标准23.84元,已有10.12万人获得大病保险补偿,补偿金额合计6.39亿元,占保费收入的45.81%。

  (二)共性指标完成情况

  1、扶贫开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系列决策的部署,扎实推进劳务协作脱贫试点。主要试点地湘西自治州累计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21.16万人,带动6.3万余户贫困家庭收入达到或超过脱贫线。在试点基础上,10月份省政府召开会议在全省各市县全面铺开劳务协作脱贫工作。同时,印发了《湖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扶贫工作目标,将“促进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和“提高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技能水平”作为全省人社系统扶贫开发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制定了2016-2019年完成35万贫困人口转移就业、4.5万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的目标任务,以及“五个一批”扶贫措施。2016年度的工作任务已全面完成。

  2、深化改革。今年,我厅牵头改革任务22项,其中17项已完成,5项因中央暂缓出台改革方案,目前尚未启动。

  已完成:开展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分类评价改革试点。认真贯彻《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已向34所高校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同时,探索开展科研院所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在省农科院开展科研院所职称评价改革试点。推进省市县三级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改革。在全面整合人力资源市场的基础上,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改革,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明确划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将经营性业务进行剥离,实现了“职能分开、机构分设、人员分离、分类管理”。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研究制定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以省委省政府文件(湘发〔2016〕4号)出台。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促进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全省规模企业动态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在90%以上,90%已建工会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创新和优化仲裁办案制度。出台了《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若干标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终局裁决适用标准》等3个文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和仲裁的简便灵快捷优势进一步发挥。开展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试点。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要求,会同省公安厅、武警总队制定实施《2016年度湖南省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湖南省公安机关2016年从武警部队反恐分队退役士兵等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分类招录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529名,武警部队反恐分队退役士兵等人员21名。制定人民警察津贴和补贴调整方案。3月初,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12号)。全省于6月底全部落实到位, 9万多人民警察月均增资775元。制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省政府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完善了《湖南省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移交工作方案》、《湖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整合过渡期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切实做好我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配套政策,省和市两级已完成机构整合和职能整合。另外,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改革需在人社部的政策框架和统一部署下实施。2016年,我省加强了相关调研,并按要求上报岳阳市作为我省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市。由于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改革路径或指导意见,各省目前均未启动实质性改革。改革医保支付方式。目前,全省已普遍建立了以总额控制为主,按病种、按人头等多种方式为辅的医保付费制度。在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中,全面推行以总额控制为基础的医保付费方式改革。通过推行付费方式改革,有效控制费用支出增速,全省实现基金收支平衡。截至11月底,全省职工医保基金当期结余45亿元,居民医保基金当期结余15亿元,确保了制度可持续运行。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11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8号 )。11月下旬,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全省12底前可基本兑现到位。到位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180万人人均增资300元。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配套政策,会同省编办、省财政厅先后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统筹项目暂行规定》、《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三个文件。同时,稳步推进参保登记和基金收支等业务经办工作。从8月份开始,省本级率先正式启动。截至目前,我省共有58家经办机构正式启动了经办工作,共有6059家单位正式纳入新制度进行基金征缴和待遇发放,涉及参保人员48.7万人。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细则。8月底,出台了《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湘人社发〔2016〕52号),制定了按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等因素计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确定机制,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制定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先后出台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评审工作方案》,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统一的中小学教师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建立小中小微企业博士后科研人员产学研创新平台。12月初,联合省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博士后产学研平台建设的意见》,在我省中小微企业培育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同时确定其为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制定关于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及严重失信行为社会公布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要求,研究制定了我省企业劳动保障领域信用分级管理办法,文件正在办理中,将在年底前出台。推进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认真贯彻人社部、财政部全国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对全省278家法院、检察院人员和工资水平进行摸底测算,并选取10家单位进行工资制度改革模拟套改,起草了我省贯彻实施意见,拟经省政府和深改组审定后,12月底前出台。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和省内异地就医信息共享和费用即时结算。按照人社部统一部署,印发了《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湖南省系统改造和对接工作方案》,与部中心国家平台进行了2次联调测试,年底前与国家平台成功对接,并通过国家平台与全国各省市系统对接信息共享,启动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制定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意见》已经完成了初稿的拟定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下一步拟呈报党组会审议,将于年底前印发。

  暂未启动:制定法官、检察官延迟退休实施办法。国家目前尚未出台法官、检察官延迟退休办法,缺乏上位政策依据,我省暂未启动。出台政法部门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意见。我省政法部门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需依据国务院军转办的意见方可制定。国务院军转办由于涉及编制等多方面原因,2016年未出台改革文件,我省的相关实施意见出台缺乏依据。2017年,待国务院军转办意见印发后,我省根据国家要求研究出台具体贯彻实施意见。推进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国家正在开展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试点工作,我省未列入试点范围,我省暂未启动。制定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前期调研和基础准备工作,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对我省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了归集梳理,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召开工作座谈会初步确定了意见稿的起草事宜。中央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已经通过中央深改组审议,但目前尚未出台,待国家文件出台后推进。组织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经请示人社部,我省暂没有纳入公立医院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省份。下一步待国家部署后,及时研究出台我省贯彻实施意见。

  3、依法行政。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报送,没有行政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文件保密制度,没有发生泄密事件。按规定时限公开信息、回应公众意见建议;按时办结中央和省级交办件,及时处理到省进京信访事项,没有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造成重大群体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依法依规缴税、协税、护税、提供涉税信息。

  4、优化发展环境与企业减负。一是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活力、清障搭台,根据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要求,对我厅“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和“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两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的情况进行了明确,依法取消了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设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及经费要求,不再将其作为行政许可条件。二是规范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提速三分之一以上的要求,并对每个环节的审批时限进行了规定。2016年,我厅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均依法按时办结,无一例红牌或黄牌警告。三是完成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厅党组专题召开会议,会议指出,厅属社会团体要认真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社会团体联系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规范管理运营。一是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活力、清障搭台,根据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要求,对我厅“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和“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两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的情况进行了明确,依法取消了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设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及经费要求,不再将其作为行政许可条件。二是规范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提速三分之一以上的要求,并对每个环节的审批时限进行了规定。2016年,我厅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均依法按时办结,无一例红牌或黄牌警告。三是完成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厅党组专题召开会议,会议指出,厅属社会团体要认真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社会团体联系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规范管理运营。四是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36号),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止,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由 20%降低为 19%。预计2016年可为企业减轻缴费负担8.3亿元。五是落实降低企业负担政策。印发了《关于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84号),2016年至2017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2015年社平工资为缴费基准值封定两年不变;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实行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一年。六是积极落实费率过渡试点政策。出台了《费率过渡试点审批流程》(湘人社发〔2016〕35号),进一步明确了审批流程,做到审批问题一次告知。今年来,批复实施费率试点的企业144家,涉及职工1.9万人;截止年底,累计批复实施费率试点企业340家,涉及职工11.5万人,预计年内可为企业减轻缴费负担3亿元。四是认真做好国企欠费挂账审核工作。根据湘政办发〔2013〕60号文件规定,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并经省政府同意市州、县市区国有企业欠费预留挂账企业196家,挂账金额9.37亿元。

  5、综治安全(平安建设)和应急维稳工作。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干部值班制度,加大安全巡查,特别是重大节假日和国家特殊防护期的安全监管工作,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没有因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重大影响,没有误报、迟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12月27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16年度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综治工作考核评估情况的通报》(湘办发〔2016〕47号),我厅被评为先进单位,保持“平安单位”称号。

  6、组织建设。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组(党委)书记和党支部书记讲党课、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推进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考核,加强问题整改。按规定收缴和管理党费,认真做好新党员、预备党员谈心谈话和党员档案完善工作;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按要求开展支部标准化建设,组织指导党支部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开展机关支部联基层、党员进社区等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活动。

  7、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选人用人,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平时考核,没有出现违规进人和超职数配备现象,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凡提必核”和权责清单工作自评。按要求完成人才服务和各项调训任务,及时办理调入和军转安置人员的接收手续,认真组织做好了2016年我厅公务员遴选工作,2016年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公务员16名,指导省人民武装学校公开招聘和选调工作人员11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和退役士兵5名。配备党外中层干部配备3名,落实党外干部 “三权”,聘请作风建设监督员(特约人员)121名,其中农工民主党湖南省委副主委1名、民建省委常委1名、致公党1名,省人大常委和委员各1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常委1名,政协委员8名。我厅对口联系民建省委,2016年,我厅主动向民建省委通报重要工作,邀请参加重大活动,注重做好日常工作沟通交作,较好地完成了对口联系工作。如7月份,邀请民建省委曹政伟等同志参加了全省公务员集中面试工作,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向民建省委寄送《湖南人社工作》简报,全年寄送25期,互通工作情况和动态。

  8、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全面落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督促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个人重要事项,目前没发现领导干部明显违反纪律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 精神,及时办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领导批示交办事项。

  9、宣传思想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认真履行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要求开展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或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开展重大改革等重要政策解读信息发布,全省人社系统没有因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扎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118件人大代表建议、110件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圆满完成。

  10、财务管理和公车管理。严格落实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规定,按要求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切实杜绝公车私用。顺利完成办公用房清理腾退、移交整改工作,没有发生办公用房超标现象。进一步严控“三公”经费,经费支出没有超出预算。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均按时按要求在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完整规范申报了2016年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科学规范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时下达了指标。对2015年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依法组织非税收入征收。加强审计监督,没有出现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和违规分配使用财政资金的现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就业总量矛盾短期难以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就业难、招工难、稳工难并存,呈现普工和技工双短缺的态势。经济政策与就业衔接不够充分,经济发展对就业的带动作用不明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功能建设还不完善,就业工作基础薄弱。在积极就业政策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增加项目的同时,地方财政对就业资金投入没有相应大幅增加,导致就业资金短缺问题严重。

  (二)社保运行压力增大。一方面,虽然社保政策措施已经尽了最大努力降低企业用工社保方面的负担,但是企业感受不明显,要求降低费率的呼声仍然较高。另一方面,社保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保障制度可持续运行难度越来越大。受人口老龄化加快、社保待遇项目丰富、待遇水平逐年提高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我省社保基金支出呈刚性快速增长,基金缺口日益增大。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任务繁重。经济发展环境的错综复杂,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加上调整经济结构、化解过剩产能力度加大等影响,预计部分企业规模裁员、拖欠工资等问题将会增多,职工增加工资预期上涨与企业成本压力上升、加薪能力下降的矛盾更加突出。随着新修订劳动合同法逐步实施,相关配套规定没完全跟进,劳务派遣方面的隐性矛盾将会进一步显性化。

  (四)改革面临的困难比预期要大。人社领域的改革任务十分繁重,大都涉及深层次的矛盾,事关利益关系调整,特别是越到基层,情况越复杂,矛盾越突出,落实难度越大。我们在制定方案、研究部署时,应该要加强调查研究、周密论证,对情况要考虑得更全一些,对困难要估计得更足一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突出重点,抓好就业创业工作。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事关全局第一位的工作,全力以赴确保就业局势稳定。抓好新一轮更加积极就业政策落实,并根据形势变化不断完善和丰富。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创业带动更多就业。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有效化解结构性失业风险。抓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力争所有有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实现就业创业。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重点做好劳务协作脱贫工作,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特别是就地就近就业创业。

  (二)推进改革,筑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全面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试点,注重统筹结合,强化扩面征缴。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保按时间节点平稳推进实施。稳妥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在年底前建立起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和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大力推进“同舟计划”,推进建筑行业参加工伤保险。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有效发挥稳定就业、预防失业功能。积极落实降低社保费率,努力减轻企业缴费负担。

  (三)健全机制,统筹推进人事人才工作。加快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精心组织实施各类“人才项目”,加大人才智力引进,做好人才综合服务。加强公务员管理,稳慎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做好人民警察相关制度改革,规范参照管理单位人员登记。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制度、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妥善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完善安置办法,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按时间节点平稳有序完成今年安置任务。

  (四)稳慎有序,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调整机制,精心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工作。做好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工作,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扎实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五)维稳护权,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制定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园区的评价标准,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继续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及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突出矛盾,加大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