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制度 强化监管 全面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25.05.2015  18:20

  双峰县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及省水利厅开展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精神,始终秉承“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理念,从三个层面狠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努力使每一处工程成为“放心工程”、“满意工程”,质量管理上了一个新台阶,得到了老百姓的点赞。  

  一是健全制度。水利局制订了《双峰县水利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制订了《双峰县水利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双峰县水利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同时完善和实施了6个质量监管制度:

  1、质量监督申报制度。工程受监前,项目法人提交质量监督申报表并提供报监资料,经质监站审核合格后受理工程质量监督。我局质监站建立了质量监督申报台账,并制订工作计划。

  2、质量监督交底制度。主体工程开工前,在技术交底同时进行质量监督交底,明确工程质量监督要求和参建各方的质量保证责任。

  3、项目划分确认制度。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以书面形式报局质监站,质监站以书面形式回复进行确认,在施工过程中如需进行调整,须报质监站核准后方能执行。

  4、施工质量核定制度。在工程投入使用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质监站经检查工程现场和工程资料后,结合质量监督活动情况和监督检测报告,进行质量等级核定,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质量监督检查台账制度。登记检查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并要求检查组人员、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6、档案管理制度。设置工程档案目录,保存从报监到完工整个质监工作文本及电子档案、影像资料,档案整理和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工程完工后,档案归档成册。

  二是明确责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双峰县水利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对受监工程实施强制性检测,作为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验收的重要依据。要求项目法人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测和第三方抽检相结合的“三检制”,尤其是对重要隐蔽工程、工程关键部位、关键环节未经项目法人抽检或抽检不合格的,现场质监人员不能签字确认工程量,而现场质监人员未签字的不能申报支付工程款。从而树立了现场质监员的威信,做到责权一致。保证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检验,每一道工序都满足要求。

  三是建立以抽查为主的监管方式。针对小型水利工程面广量大、线长点多的特点,建立以质量抽查为主要手段。突出对重点工程、老百姓关注的民生工程、质量管理薄弱项目和质量行为欠规范、社会信用欠佳责任主体的监管,加大工程实施过程中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行为的监管力度。县水利局购置了钢筋检测仪、砼回弹仪、电子天平称、游标卡尺、测绳、量杯、秒表、酒精炉、砂浆比重计、照相机等常用检测工具,能满足现场简易检测需要。

  工程质量抽查过程中,发现参建单位行为或者实体质量存在问题,除口头告知外,对一些需要强调或者比较重要问题,以现场检查登记表形式书面告知,并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改正,要求被检单位按照整改要求将整改情况报质监站备案。质监站同步做好现场检查记录的签收登记以及发文台账,凡是没有将发现问题整改到位的不予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去年,质监站共发出质量隐患整改通知6份,全部按要求跟踪管理整改到位。

  工程质量缺陷和隐患得到了有效消除,工程质量有效提升,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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