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做到既放权又制约

07.01.2016  18:01
  •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阳红光讲话
  • 天心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贤兴(右一)汇报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工作
  • 座谈会现场
  •    湖南法院网讯   (曹淑伟) 2016年1月4日,元旦节后上班第一天,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阳红光、省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陈代龙、省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科员舒象宝来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专题调研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工作。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任安良,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周琼芝,天心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骆正平等全程陪同。座谈会上,天心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贤兴以《加强司法改革 弘扬司法诚信 推动审判事业再上新台阶》为题作了详细汇报。该院在家班子成员即部分庭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不断涌向法院。特别是自去年立案登记制和法院管辖标准调整实施以后,法院案件受理数急剧攀升,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极为突出。法院原有的内部机构设置按专业分庭,存在忙闲不均现象,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天心区法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严格司法审判责任制,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明确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职权职责,去除司法行政化倾向,创新推行审判长负责制改革,秉持基层法官类似“全科医生”理念构建大审判格局,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全力解放审判生产力。

      马贤兴指出,天心区法院在改革中着重突出“一个压缩”来提效率,通过“五个确定”来明规则,突出“两个随机”来促公平。首先,将分离行政事务与审判事务管理为审判管理减负,压缩审判管理层级并下移管理事项,减少并规范审判委员会案件讨论范围提高办案效率。其次,定团队框架,组成成25个审执团队,定审判长资格,动员审判庭正副庭长辞去职务平等参与审判长竞聘,48名竞选法官依照笔试、讲演、测评、考察程序最终确定25名审判长;定审判格局,除2个刑事审判团队、5个执行团队、1个综合审执团队外,其余17个审判团队都需要办理民商事案件;定职责权力,庭长对本团队以外的审判权事务不再干预过问,审判长为审判监督管理主要责任人;定考核奖惩,绩效考核直接细化到各审执团队,不再将庭(局)作为一级考核部门。再次,通过团队人员随机和案件分配随机,异动了干警审判岗位,均衡了各团队工作量。

      马贤兴表示,审判长负责制改革以来,极大解放了审判生产力,个别团队出现了“主动要案”和“申请不要进人”喜人现象。2015年4至12月,全院受理案件9956件,结案7980件,结案率80%,平均审理天数为88.4天,审限内结案率为100%。与改革前同比,在新收案件增长40.7%情形下,平均审理天数缩短15.9天,结案率增长10个百分点,改革绩效明显,有效应对了立案登记制带来的案件受理潮。同时,案件公正指标如上诉率同比下降5.5个百分点,发回重审率与改判率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当事人司法满意度及司法者责任心明显提升。

      阳红光对天心区法院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工作予以充分肯定。他指出,司法改革就是要解放审判生产力、保障司法公正,不断推进职业化、专业化、去行政化,天心区法院的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完全符合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有关精神,是司改领域内很有借鉴意义的基层探索。他强调,审判长负责制改革要配套激励措施,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两个层面都要有举措;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既放权又制约。同时,阳红光勉励天心区法院进一步加强探索、深入改革、不断创新,进一步在确保审判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审判效率,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争取为全省司法改革提供更好的经验。 来源: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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