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服刑人员谎称特种兵诈骗获刑

31.05.2016  00:14
   湖南法院网讯   (杨乔) 网络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却也让一个个谎言变得更加扑朔迷离,真假难辨。近日,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利用微信“摇一摇”和“附近的人”,取得两位被害人信任后,骗取财物共计576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合并前罪余刑二年九个月八天,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被告人龙某某违反在监狱使用手机的规定,在监狱医院住院期间,通过他人私自带手机进来,并通过手机微信“摇一摇”的方式与四川泸州的黄某某在微信上认识,使用化名“龙凡”(昵称“如果我不是个兵”),虚构在云南省瑞丽市当特种兵的身份与黄某某(化名张小燕,昵称:EH)聊天并互通电话,进而建立男女朋友关系。尔后,龙某某编造母亲生病急需用钱,自己与刑警队的人打架被抓要花钱赎人,家里经济困难要购买手机等虚假事实骗取黄某某的钱财据为已有。被害人黄某某自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期间,先后16次向龙某某提供的董某某的支付宝及绑定的银行卡和陈某的支付宝及绑定的银行卡打款共计人民币39600元。

  与此同时,被告人龙某某通过手机微信“附近的人”认识李某某(女,湖南省东安县人),使用化名“龙志勇”(昵称“如果我不是个兵”),虚构在广东省东莞市当特种兵的身份与李某某(昵称“”)聊天并互通电话,进而与李某某建立恋爱关系。尔后,龙某某编造其母亲出车祸急需用钱,在山上与战友吵架将战友手机摔坏要赔偿、托李某某照顾在东安监狱服刑的堂弟龙某某等虚假事实,先后4次骗取李某某人民币18000元据为已有。其所骗的钱全部用于与狱友打牌和买马等挥霍了。

  另查明,2006年9月15日被告人因犯抢劫罪被蓝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2年9月10日经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永中法刑执字第1242号刑事裁定书对被告人龙某某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刑期至2018年10月16日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某在服刑期间不思悔改,违反监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使用手机微信交友,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其系在服刑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数罪并罚,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东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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