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监护 相伴成长——我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04.01.2017  13:34

  从2016年年底至2017年年底,市民政局、市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在全市联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力争到今年年底将全市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

  留守儿童是指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16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这次专项行动将重点解决当前部分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等现实问题,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情形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村(居)委会按“边排查、边发现、边报告”原则,随时将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无人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有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报告。强制报告责任主体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落实家庭监护责任、落实临时监护责任、落实控辍保学责任、落实户口登记责任、依法打击遗弃行为等。

  另外,市县两级民政部门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同时市民政局在每个区县(市)试点,依托村级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力争到2020年,实现村级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全覆盖。(汤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