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谁是15岁少年的“监护人”?

03.03.2015  16:09

      作者:■ 罗新祥   
      爱的缺失,让15岁少年步入歧途,因抢劫老人而身陷囹圄。15岁,花一样的年龄,难道如花的少年就此凋零?人民法院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可如何教育?如何感化?如何挽救?监护人最为关键。问题是,这个缺少关爱的少年父亲因病去世,母亲离家出走,谁是他的“监护人”呢?
      寻找“监护人”之旅拉开序幕,能找到“监护人”,为这个15岁少年筑起爱巢吗?
      父病母走,15岁少年步入歧途
      2013年5月12日,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日子,可对于年仅15岁的少年赵小明来说,却是噩梦的开始,孤僻偏激的他一步走错,步步走错,最终在这一天坠入了犯罪深渊。
      这一天早上7时左右,天刚放亮,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某镇一条乡间小路上,行人稀少,没钱上网的赵小明无所事事,百无聊赖地游荡着,不知不觉间走到了同村83岁老人陈文军家前坪。老人对赵小明很熟悉,在老人眼里,赵小明就是一个不良少年,在门前晃来晃去,谁晓得他是不是打啥坏主意呢?对这个没有好印象、大清早就在家门口晃荡的少年,老人没什么好脸色:“快走开,快走开。”老人冲着赵小明一边大声喊着,一边挥手驱赶。
      遭老人驱赶,让赵小明很不爽,他发现老人一人在家,想着自己的钱包空空如也,霎那间,恶念在他的脑海中产生。趁着老人转身回屋,赵小明走进老人家的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威胁老人交出全部钱财。老人是看着赵小明长大的,并不把这个少年放在眼里,这进一步激怒了赵小明,他一不做,二不休,对老人搜身,搜走一包已经开封的精白沙烟和一个红色打火机。老人一直不停地反抗,可毕竟年老体衰,又哪里是年轻力壮的赵小明的对手,就这样,赵小明又将老人强行拖入房间内,并在房间内搜得三星手机1部、未开封的精白沙烟两包。而整个过程中,赵小明不断挥舞着菜刀给自己壮胆,将老人的右手手背划伤,老人的左肩被赵小明用刀背砍了一刀。
      从老人家中逃走后,自知犯事的赵小明四处躲藏,但哪里逃得过公安民警的火眼金睛,8天后的5月20日晚上,赵小明被抓获。与此同时,侦查工作同步进行。经鉴定,陈文军老人的伤为轻微伤,而赵小明抢劫所得财物价值150元。150元,数额并不大,但赵小明系抢劫,性质十分严重。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涉嫌抢劫,年仅15岁的赵小明面临刑事审判。
      2013年10月,赵小明涉嫌抢劫一案被诉至湖南省望城区法院。
      法院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进行。为了更好地贯彻这一原则,望城法院在受理赵小明涉嫌抢劫一案后,承办法官易满玲启动了对赵小明成长经历、犯罪成因、监护教育等情况的外围调查,赵小明令人唏嘘的童年经历展现在人们面前:
      刚出生时,像绝大多数小孩子一样,赵小明的生活一片阳光。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幸福的日子只过了两年便渐行渐远。他的父亲突然精神失常,不久之后,母亲不堪忍受家庭变故,抛下生病的丈夫和年幼的儿子离家出走。父病母走,赵小明一下子坠入不幸的深渊,好在还有叔叔、伯伯、姑姑、婶婶,他们都给予了小明关怀和照顾。亲友们的疼爱终究不能替代父爱与母爱,从两岁开始,赵小明便没有得到父母的阳光沐浴,这对他的成长尤其是心理成长带来了阴影。在这特殊的成长环境下,他不愿与人交流,平时话语很少,又受到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沉湎网络游戏中,还养成了小偷小摸的习惯。性格更是孤僻偏激,初中仅上了一年便辍学在家,成为了村民眼中的不良少年,走到哪里都惹人嫌、讨人厌,不受欢迎。缺乏父爱与母爱,又要面对周围异样的目光,赵小明的人生在封闭中堕落。
      重生之路陷入监护困境
      通过走访,望城法院的法官们了解了赵小明的成长经历,既怜其不幸,又恨其不争。如何教育、感化、挽救呢?“这个伢子很勤劳,辍学后跟着叔叔打工,也有孝心,懂得感恩。”从赵小明叔叔的介绍中,法官们看到了希望。但问题接踵而来:教育、感化以及挽救,监护人必不可少,谁来承担对赵小明的监护职责呢?
      监护人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年仅15岁的赵小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心智尚不成熟,在其成年即18岁之前,当由监护人予以教养、保护,担当“守护神”。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人当然的监护人,如果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则依序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来担任。赵小明的父亲患有精神病,且已于两年前去世,母亲离家出走后仅回来看望过一次儿子,从未履行监护职责。
      现在,赵小明涉嫌抢劫,面临刑事处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官量刑时会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法院会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在审理赵小明涉嫌抢劫案中,望城法院的法官们有着这样的考虑,可走访调查的结果,让法官们感到问题棘手:如果对赵小明判处非监禁刑,必须有监护人及相关部门对这个孤僻偏激的少年予以监护、管教,谁会挺身而出呢?
      面对法官的假设性提问,在场的人个个面露难色。
      赵小明的叔叔骨肉情深,觉得当仁不让,可话未出口,便遭到妻子的坚决反对:“以前都管不好,现在犯了事、坐了牢,你还管得了。”说得赵小明的叔叔不得不打了退堂鼓。陪同走访的当地有关部门人员对赵小明知根知底,都对赵小明改过自新缺乏信心,不抱希望。
      如果得不到有效的监护与管教,对赵小明判处非监禁刑,任其放任自流,那是对他不负责任,也是对社会不负责任。但若因无人监护的原因,不去考虑赵小明是否符合非监禁刑的适用条件,而不问青红皂白地判处实刑,同样是对他和社会不负责任。毕竟,赵小明只是一个少年,主观恶性并不大,可塑性还很强,判处实刑有可能让他破罐破摔,不符合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的方针。
      赵小明的重生之路陷入监护困境,而在与赵小明问话沟通后,法官们又发现了新的问题:本来就不愿并不善与人交流的赵小明,在被关押到看守所失去人身自由后,更加沉默,更加偏激。法官们意识到,赵小明出现了心理障碍,寻找监护人之前,先得解决心理问题。
      经过法官协调,2014年1月至4月,心理专家先后三次来到望城,对赵小明进行心理辅导,评估其心理状态,为审判提供参考依据。同时,法官也多次到看守所看望,与赵小明促膝谈心,沟通交流,帮助其打开封闭的心扉。在法官和心理专家引导下,赵小明慢慢学会了与他人交流,心理负担减轻不少,人也较以前开朗了许多。
      随着心理疏导的进行,审判日期日趋临近,可谁来担当赵小明的监护人?这监护困境又当如何突围呢?
      别样的监护,歧路少年获新生
      “赵小明长期以来缺少父爱与母爱,这特殊的成长环境,造成了他性格上的缺陷,也在他心理上留下了短期内难以消除的阴影。几次心理疏导仅是治标,无法治本,要帮助他完全走出心理障碍,有一个长期的过程,建议将他送到封闭式的励志学校,通过学习训练,帮助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行为规范。”心理专家的一个建议,引起了承办法官易满玲的重视,何不采纳这个建议,由励志学校暂时性地担任赵小明的“监护人”,担当起对赵小明的监护、管教之职呢?
      对于父母去世或者无力监护的未成年人,法律虽然规定了相关亲属及部门应当接过监护的“接力棒”,不过在非自愿的情况下,效果往往难以令人满意。问题少年没有监护人,无人愿意担当监护人,没有理想的监护人,这是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备受困扰,却又必须直面解决的难题。如何突破这个法律瓶颈,易满玲法官对心理专家的建议作出了肯定的回答。在赵小明的母亲离家出走,怠于行使监护职责时;在赵小明的亲友能力有限,对监护畏难不前时;在相关部门信心不足,对监护力不从心时,让有着专门的教学力量,采取封闭教学方式的励志学校进行监管、教育,事半而功倍。
      法官认为,这样做并不违背法律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见法律对机构承担监护职责的大门是敞开的。而且从情理上讲,监护人不一定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由赵小明的亲戚、当地职能部门及励志学校共同承担监护职责,不为法律禁止,就赵小明案来说,有着适宜的土壤。然而,问题又接踵而来,励志学校不是福利机构,代行主要的监管、教育之职不是无偿劳动,高昂的学费,老实本分的赵家亲戚根本无力承担。
谁来为赵小明的学费埋单呢?
      关爱未成年犯是社会共同的责任,在法院的主导下,区人大常委会、区政法委、区关爱未成年人协会、共青团区委、区妇联、区司法局,一个又一个的单位加入进来,组成了一个帮教团队。这个团队通过各种渠道筹资,总计6万余元的教育基金在大家共同努力下,在法院开庭审理前全部到位。
      2014年5月5日,望城区法院不公开开庭,以圆桌方式审理赵小明涉嫌抢劫一案。经过合议庭合议,考虑到赵小明犯罪时未满18岁、系初次犯罪、犯罪后有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等情况,该院依法减轻处罚,判处赵小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宣判当日,望城法院法官与帮教团队及赵小明的亲友一起,将赵小明送到湖南某快乐成长学校,由学校对其进行封闭式的矫正、教育。此后,帮教团队也没有对赵小明放任不管,经常性地进行回访帮扶。
      2015年年初,望城法院的法官又一次来到湖南某快乐成长学校看望赵小明。经过学校半年时间的监管、教育,原来沉默寡言、自卑的小明变得自信开朗、活泼外向,在学校里因表现突出,还被同学们选为班长。
      望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才坤表示:监护,对人们来说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自出生时受父母监护,到为人父为人母后监护未成年的儿女,可以说,谁都无法与这两个字脱离关系。但冷静反思,一种“监护空转”现象理当引起我们的重视。从监护人的视角看,有多少监护人认真地履行好了监护职责?答案不见得令人满意;从未成年人的角度讲,成长道路是不是得到了监护人的有效守护?答案中更有着许多令人心伤的故事。本案主人公赵小明,在监护上就经历了冰火两重天。因为得不到父母的监护,他步入歧途;由于得到了很好的监护与教育,他的人生之路重现曙光。莫让监护空转,如此,未成年人会远离犯罪,未成年犯会重回社会。
      链接: http://e.mzyfz.com/mag/paper_2865_2791.html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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