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监察体制改革前后监察对象人数进行初步统计的通知
省水利厅、省移民局机关各部门(单位),厅、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关于对监察体制改革前后监察对象人数变化情况进行初步统计的有关要求,拟对监察体制改革前后监察对象人数进行初步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一)监察体制改革前,全省监察机关监察对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统计。
(二)监察体制改革后,全省监察机关监察对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第十二条之规定统计:
1.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法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统计工作,明确监察对象初步统计范围,细化统计内容,确保统计准确,如发现漏报、瞒报等情况,将严肃问责。
2.请各单位于2018年1月12日之前将加盖公章的表格报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联系人:欧臻靓,联系电话:85483313。电子版发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纸质版请送至1602办公室。
附件:1.监察对象初步统计表(一)
2.监察对象初步统计表(二)
3.监察对象初步统计表(三)
4.监察对象初步统计表(四)
5.监察对象初步统计表(五)
6.监察对象初步统计表(六)
中共湖南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
2017年12月28日
关于对监察体制改革前后监察对象人数进行初步统计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