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期满不收监?双峰县检察院履职尽责解决情法难题

28.03.2018  20:54

  这要算双峰县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收监执行监督案件中最艰难的一件——李某因哺乳被裁定暂予监外执行,但期满时留下一个年幼的儿子无人抚养。一方面是法律的权威不容践踏,另一方面又是无辜的孩子急需司法关怀。面对情与法的碰撞,双峰县检察院检察官数次上门,多方协调,该案历经近一年时间,最终李某放下包袱,真诚悔罪,并安心入监改造。 

  不久前,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再次走访了李某的家庭。目前,她的儿子与爷爷奶奶同住,在当地政府和周边邻居的帮助下,生活正常。 

  诈骗被判刑时正值哺乳期 

  李某是双峰县社区矫正人员,因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7年1月19日被重庆市綦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因李某于2016年3月4日生育一子,正在哺乳期内,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怀孕或者正处于哺乳期,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所以该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限为2017年2月4日起至2017年3月3日止,并交付双峰县司法局实施社区矫正。 

  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却无法收监 

  “2017年3月,我院在日常社区矫正检查中发现李某哺乳期已满,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已经消失,需收监执行,于是向县司法局发出对李某提请原审法院收监执行的检察建议。”双峰县检察院监所科科长刘文峰说。 

  但在与原审法院的沟通中了解到,李某家属多次表示李某有严重疾病,现正在治疗中,不宜收监。綦江区法院遂委托双峰县司法局对李某进行医学鉴定,查明是否符合不宜收监执行的情形。随后在双峰县检察院监督下,县司法局带李某到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进行鉴定,经鉴定李某无不宜收监执行情形,有服刑能力,县司法局将鉴定意见寄送綦江区法院。此事本该盖棺定论,然而李某却仍然无法收监,原因究竟何在?检察官随即展开了深入调查。 

  收监执行遭遇情法难题 

  经检察官们的走访核实,发现将李某收监执行的困难比想象的要大。因为李某的丈夫也在服刑,而她的儿子太小,家里也不富裕,几位老人也是互有矛盾,没人愿意抚养孩子,一旦李某也被收监执行,孩子的生活将受到极大影响,而且李某亲属们、周围的邻居、当地的百姓也议论纷纷,此事稍不慎重,可能会引发群体事件,所以綦江区法院法官也左右为难。 

  “这时候如果将她收监执行,对这个本就困难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即使收监,李某也不能安心改造。但是我们赋予的职责不容漠视,法律的权威不能被践踏,何况李某的刑期是十一年,必须按规定收监执行。有问题,我们一定要解决。”面对两难境地,刘文峰斩钉截铁的说。 

  检察官履职尽责找到最优解 

  为此,双峰县检察院多次把李某的特殊情况反映给当地政府,就李某子女抚养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争取帮助。同时,检察官们及当地干部们多次到李某公婆和父母家做老人和其亲属们的思想工作,不厌其烦,苦口婆心,从人情和法律两个角度,反复劝说他们。 

  最终,在检察官的努力下,李某的父母与公婆及亲属们和邻居们,对法律有了更深的了解,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支持。最重要的是,李某也认识到自己犯过的错误,接受了改造的现实,真诚表示愿意服刑。 

  2018年3月18日,重庆市綦江区法院做出将社区矫正人员李某收监执行的决定。此案通过双峰县检察院长达近一年的持续跟踪监督,最终以李某被收监执行告终。 

   “我们坚持把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执行监督作为检察工作的亮点工作来抓,时刻紧绷检察监督之弦,监督执行机关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同时,注重对执行机关解决问题的情况进行追踪,督促执行机关落实监管措施。三年来,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收监执行检察建议12人次,均被原审法院裁定收监执行,经验做法也被高检院采用转发。”谈及对该案中检察院履职尽责、监督到底的认识,该院副检察长贺志宏展现了该院执行监督工作连续三年进入全省先进行列的自信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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