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带防狼喷雾剂抢金店 男子一审获刑12年

27.01.2015  13:01

  1月26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通报,“9.23”益阳凯德广场张万福金店抢劫案一审宣判,劫匪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4年9月中旬,倪某产生了抢劫金店的想法。经多次踩点后,倪某决定对益阳市中心城区凯德广场旁的张万福金店实施抢劫。9月23日中午,他头戴红色头盔,身穿迷彩服,走进张万福金店,用事先准备好的催泪喷雾剂对着正在金店上班的店员面部喷洒,然后持蔑刀将金店内两个玻璃柜台砸烂,抢走柜台内的黄金项链7条、黄金手镯12个、金镶玉吊坠1个后,逃离了现场。之后,倪某将抢来的部分黄金首饰变卖,得赃款55200余元,购买了二手汽车和手机等。

  同年10月3日,公安机关将倪某抓获归案,追回黄金608.49克,金镶玉吊坠1个,现金2000元,二手汽车1辆、手机1台。经鉴定,被抢物品价值2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式抢劫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