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公布

01.07.2016  15:49

  6月29日上午,益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蔡剑文就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实施要求作了相关介绍并答记者问。

  近年来,益阳市农村面貌变化巨大,村民对改善居住条件要求进一步提高。由于缺乏统一管理,益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相对滞后,出现了建设选址分散,房屋朝向凌乱,建筑风格单一,非法占用耕地、道路、水利等不良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加快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益阳市政府决定出台《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规划与建筑设计、建设用地、申请审批和批后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计三十五条,明确了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建新拆旧为村民住房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突出了规划引领,统一建筑风格,节约集约用地等条款。规定每户建筑占地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对特殊情况确需占用耕地的,须由区县人民政府统筹。该办法还按先审批后建设的要求,明确了村民建房的申请条件、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及在申请、审批、放线、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登记发证方面的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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