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十三部门联合检查整治“清欠保支”

15.12.2016  14:40

  日前,益阳市人社、发改、公安、司法、财政、住建、交通、水务、房管、人民银行、国资、工商、总工会等十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通知,在全市全面部署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整治工作,自2016年11月下旬一直持续至2017年春节前后。

  通知指出,这次专项检查整治的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及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等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整治将分三个阶段进行:2016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为集中宣传和单位自查阶段;2016年12月上旬至2017年春节前,为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2月上旬,为工作总结及统计报表阶段。

  通知指出,保障工资支付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2015年起已纳入益阳市对区县(市)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内容。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市人社局局长任组长的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通知明确,要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账,逐一落实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绝不销账。

  通知要求,落实企业清偿责任和地方政府监管责任。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属地政府负总责、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要求,严格按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评分要求进行差异化考核。通知对十三个部门的责任分工也进行了具体明确,要求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有关部门和工会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通知强调,要加快建立健全保障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按照国办发〔2016〕1号、湘政办发〔2016〕66号、益政办〔2015〕1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法律规定,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要加快建立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等,全面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有效预防和解决欠薪问题,全力保障“劳有所得”。

转自湖南民生网